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fā)性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fā)生,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臺州港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在港口區(qū)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裝卸、儲存、運輸、使用、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拆裝和作業(y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泄漏、火災、爆炸、出現毒害等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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