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宿舍的管理,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休息環(huán)境,合理安排職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3 職責
3.1 綜合辦公室負責宿舍的管理及宿舍住宿人員的安排。
3.2 各單位職工按照綜合辦公室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進行入住。
4 要求
4.1 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普通職工住宿標準為四人間,中層及工程師住宿標準為三人間,外聘專家住宿標準為二人間。
4.2 辦公室在安排宿舍時應進行綜合考慮,首先按照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安排。
4.3 每個房間應盡量按照標準全員安排,當現有房間已經安排滿員,達到入住標準以后,再向公司申請新房間。
4.4 本廠員工在本房間沒有達到滿員標準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新員工入住,拒絕新員工入住的,每次罰款50元。
4.5 入住人員不得私自對宿舍進行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按照指定房間進行調換,否則,一經發(fā)現,罰款100元,并責令搬回原宿舍,拒不執(zhí)行者,罰款500元。
4.6 入住員工應保持宿舍的衛(wèi)生清潔,愛護公司的財物,對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除按照損壞財物的價值,照價賠償以外并處以100元罰款。
4.7 入住員工應積極配合宿舍管理員對宿舍的檢查,對于拒絕檢查并出言不遜者,每次罰款100元。
4.8 任何人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留宿時,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經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可入住,并按照申請的期限按時搬出,如私自留宿外來人員,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9 入住員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有長明燈及長流水,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4.10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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