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及原因
(1)高層建筑平面部局環(huán)境給火災撲救帶來困難。一些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和高山丘陵城市,因受地形地貌、美化綠化、城市供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一般高層建筑的周邊均設有臺階、坡道、道路的隔離帶以及高冠樹木、高空電力供電線路等。也有一些高層建筑位于在步行街旁,而在步行街的兩旁,往往設有固定的設施或攤床攤位。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高層建筑一旦發(fā)生火災,將直接影響消防車輛裝備的作業(yè)和救援,給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帶來困難。
(2)有的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問題嚴重。有的高層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火墻替代物、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指示系統、廣播系統等消防設施故障頻發(fā),丟失損壞現象嚴重,無法使用。變配電裝置設置不夠可靠,或消防供電不可靠,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tài),防火卷簾、防火墻、窗檻墻等設施被拆除或損壞。有些不法建筑商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購一些未經質監(jiān)部門認證的不合格消防設備,以次充好,給火災預防和撲救帶來困難。
(3)有的建筑布局和功能使用缺少消防考慮。有的高層建筑在防火分區(qū)上不是優(yōu)先考慮使用防火墻,而是最大化使用防火卷簾。在樓梯的設置上不是盡可能地考慮靠外墻設置在底層直接對外疏散,而是隨意設置。在商品的擺放上不能結合出口的位置而隨意擺置,造成安全出口被商品或攤床攤位遮擋,通道被占用。很多老式高層建筑通常設置敞開樓梯間或一幢建筑只有一個樓梯,少部分設置成封閉樓梯間,但沒有按規(guī)范設置防火門,極少設置防煙樓梯問。有的在功能分區(qū)上功能復雜,以店代庫,把人員多的場所設在較高樓層,需要獨立分區(qū)的場所沒有真正意義的防火分區(qū)。把不同管理,不同要求,不同火災危險等級的場所歸在同一建筑物內。因而起火后不能有效將火災控制在局部區(qū)域內。
(4)外墻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外墻保溫系統引發(fā)相關的火災事故已經不容輕視。施工單位為獲取更大的利益,采用質量不合格的外墻外保溫材料,而引發(fā)的火災事故已屢見不鮮。如上海靜安教師樓“11·15”火災事故就是施工人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施工中違規(guī)操作引燃建筑外墻保溫材料而發(fā)生的。
(5)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問題亟待解決。高層建筑內各種消防設施種類多,功能繁雜,難以掌握。而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一般是委托物業(yè)公司負責管理。
物業(yè)公司人員流動較大,人員文化水平低,責任心較弱。在這種情況下,若想使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設備能夠完好運行和及時報警、及時處理相當困難。還有一些高層建筑由于建設年代較早或業(yè)主不交物業(yè)管理費等原因,造成沒有物業(yè)管理單位的情況,這種高層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基本全部處于癱瘓狀態(tài)。 ,(6)火災撲救困難。高層建筑樓層多,建筑面積大,內部結構也非常復雜。同一幢建筑常有多種功能,像商業(yè)、金融、飯店、辦公、娛樂場所等,這些場所經常聚集著大量人員,特別是用作賓館、飯店和娛樂場所的高層建筑聚集的人員更多。而用于住宅的高層建筑,因常年住有老人、小孩等弱勢群體,一旦發(fā)生火災,情況錯綜復雜,撲救難度大,極易引發(fā)群死群傷事故,使得高層建筑消防隱患和火險危機顯得更加突出。
2.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應對措施
(1)政府牽頭,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大多是在使用和管理當中形成的。
故此,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杜絕火災隱患形成最有效的措施。建立一個以政府為主導,消防、綠化、城管、電業(yè)、自來水、燃氣、建委、房產、質監(jiān)、派出所、社區(qū)、物業(yè)等各部門各司其職的聯動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并及時解決,隨時消除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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