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建設平安校園,維護學校教學、科研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浙江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zhì),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和藥品,包括:
1.?? 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 10 部門聯(lián)合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中的劇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
2.?? 原國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訂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爆炸品;
3.?? 國務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的易制毒化學品;
4.?? 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 年版)》中的易制爆化學品;
5.??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lián)合公布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
年版)》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 年版)》中的藥品。
其中,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公安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根據(jù)情況認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學品,統(tǒng)稱管制類化學品。
若國家相關部門對管制類化學品名錄版本進行更新,則以最新版本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學院、部門、研究所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服務等活動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管理。普通化學品的全過程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棄物安全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制度建設及監(jiān)管落實;建立和維護學校化學品管理平臺;做好管制類化學品的申購(贈予)審核;負責聯(lián)系具有資質(zhì)的單位對申請使用劇毒化學品、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爆炸品的場所進行安全評估;組織檢查危險化學品的存儲、使用和實驗廢棄物收集;負責聯(lián)系具有資質(zhì)的單位處理化學廢棄物。
第六條 保衛(wèi)處負責監(jiān)督與指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實驗室消防、安防等設施的合理配備和日常檢查管理,管制類化學品的申購(贈予)備案及劇毒化學品、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爆炸品使用場所的認定;危險化學品校內(nèi)運輸?shù)膶徟唤M織、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演練。
第七條 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按政府采購程序指導和監(jiān)督全?;瘜W品的采購。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工作職責
1.??????? 逐級完善安全責任制,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要全面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并確定具體的管理人員。
2.??????? 負責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購置、儲存、使用與處置全過程管理的危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負責本單位除管制類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的認定。
3.??????? 加強本單位師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與法制教育,組織必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培訓與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4.??????? 按照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經(jīng)常性地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定期對危險化學品數(shù)量進行盤存,摸清底數(shù),并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5.??????? 根據(jù)本單位所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使用量及使用方式,配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水、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具,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一旦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根據(jù)《浙江師范大學突發(fā)危險化學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再度發(fā)生,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7.???????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加強實驗人員的安全教育,制定并粘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措施, 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督促實驗人員安全規(guī)范操作,管理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入庫、存放、使用、處置,做好臺賬記錄、日常安全衛(wèi)生值班與檢查等。對于擬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必須對該實驗室存放的危險化
學品進行徹底清查,按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8.??????? 危險化學品場所的管理人員須培訓后方可上崗,嚴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購與調(diào)劑
第九條 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氣體)需在化學品管理平臺上進行申請、采購及管理,不得先購買后申請,不得線下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學品可在平臺上申請線下采購,通過平臺打印驗收單,憑單報銷。
第十條 購買管制類化學品,由實驗室負責人和所在單位審核,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審批,保衛(wèi)處備案。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使用專門的車輛,裝運時不得客貨混裝, 禁止隨身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二條 對于保存良好且不影響使用的閑置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可通過管理平臺申請校內(nèi)調(diào)劑(有償或無償)。有意向的實驗室可根據(jù)公布的待調(diào)劑化學品信息申請調(diào)入。
第四章? 存放與管理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場所或?qū)S脙Υ媸遥ü瘢﹥?nèi),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性質(zhì),配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漏、防火、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設立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避免因容器破損引發(fā)化學反應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實驗室內(nèi)不得超量儲存。對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地點;對于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存放在陰涼通風地點。
第十五條 實驗室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tài)臺賬,加強進、出庫管理。實驗室應建立本實驗室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英文簡稱 MSDS)。對于特別的危險化學品,配備相應的應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藥品、特殊滅火器材等),并做好應急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加強管制類化學品的存放管理。劇毒化學品、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爆炸品的管理,應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即雙人領取、雙人運輸(其中 1 人必須是教師)、雙人雙鎖保管、雙人使用、雙人記錄。要精確計量和記載, 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和當?shù)毓膊块T。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參照劇毒化學品管理。
第十七條 氣體鋼瓶應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遠離熱源。易燃易爆氣體與助燃氣體必須分開存放。對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第五章? 使用與處置
第十八條 實驗室須制定危險性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張貼上墻或置于顯眼位置。學生在初次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應安排詳細的指導, 介紹安全操作方法及有關防護知識。
第十九條 實驗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時做好實驗記錄。在實驗中,對于劇毒化學品、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爆炸品的使用須逐次逐條雙人記錄;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須逐次逐條記錄,其他化學品允許按包裝規(guī)格一次性登記。
第二十條 設計實驗時,在能夠達到實驗目的前提下,應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制類化學品。涉及有毒、有害、有氣味化學品的實驗須在工作正常的通風柜中進行,并配備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光催化分解系統(tǒng)。
第二十一條 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 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第二十二條 氣體管路須有標識,并經(jīng)常檢漏。實驗完畢,必須關閉總閥。不得使用過期、未經(jīng)檢驗和不合格的氣瓶。
第二十三條 化學實驗廢棄物的處置按照《浙江師范大學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執(zhí)行,各單位應嚴格依照此辦法做好廢棄物分類回收處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而造成損失的,學校將按照《浙江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師范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追究辦法
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門衛(wèi)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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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用水、配餐安全監(jiān)管和責任追究…
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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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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