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
(1)本制度規(guī)定了LNG/L-CNG加氣站發(fā)生安全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的處理和上報。
(2)凡在加氣站區(qū)域內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人員傷亡、爆炸、燃燒、跑冒氣、財產損失等均為事故。
(3)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立即報告加氣站站長和公司領導,緊急情況應報警。
(4)凡加氣站內發(fā)生火災、燃爆等重大設備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均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禁止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5)對事故瞞報、謊報、漏報、遲報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6)加氣站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進行調查,提供有關資料,任何人不得拒絕。
2、事故上報
(1)一旦發(fā)生重大火災、燃爆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在10分鐘之內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在接到報告后應在15分鐘之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2)一旦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首先用電話向120求救或用公司汽車直接將傷員送醫(yī)院搶救。
(3)事故事件的書面報告(事故事件登記表)必須在事故事件發(fā)生后12小時內報送上級部門。書面報告內容與口頭報告內容相同。
(4)事故上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事件發(fā)生概況;
?事故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事件的簡要經過;
?事故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 已經采取的措施;
? 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上報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并附詳細的情況說明。
3、事故處理
(1)發(fā)生傷亡、中毒事故,保護好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漏氣事故,要組成現場指揮部,立即啟動《LNG/L-CNG加氣站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無論發(fā)生何種事故,首要任務是人員搶救,然后再按行之有效的應急搶險方案進行撲救,把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3)不論事故大小,都必須由公司領導召集安全員、設備員、加氣站站長和相關員工,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細致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制訂、落實防范措施;對于未遂事故,應同樣必須找出原因,吸取教訓,落實整改。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按象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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