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運輸道路(包括空間)及擱置場地檢查,包括:道路的寬度和坡度、運輸空間高度以及運輸道路及擱置場地的地面平整度和強度;
3.3.2平板車車況檢查;
3.3.3運輸物件的安全狀態(tài)檢查,包括:分段固定、分段上可移動物件的固定、分段上腳手架的調整等;
3.3.4用于分段及設備擱置的托架、鋼墩、墊木等安全性檢查;
3.3.5安全措施檢查,如:平板車進入噴漆房時應加裝防火帽;運輸路面坡度過大時,應采取措施對分段及托架進行固定等。
3.4運輸過程中安全要求
3.4.1選擇合適的時間和路徑,禁止在人員密集的道路上進行運輸作業(yè),必要時可采取隔離措施。
3.4.2平板車上嚴禁載人行駛,禁止超載或超出平板車性能要求進行運輸。
3.4.3平板車司機與指揮或監(jiān)護人之間應采用無線通訊等有效通訊手段并保持通訊暢通。
3.4.4運輸過程中平板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損壞時,監(jiān)護人員應在平板車的周圍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提示,并盡快聯系維修。
3.5分段及設備擱置安全要求
3.5.1對分段及設備進行可靠固定;托架、鋼墩應支撐在分段及設備的剛性骨架位置,確保擱置穩(wěn)固安全。
3.5.2原則上分段及設備放置禁止超過道路安全標示線以外,特殊分段及設備需要臨時占用安全通道或臨時超過道路安全標示線放置時,必須要經過企業(yè)安監(jiān)部審批,并做好警戒和監(jiān)護。
3.5.3分段擱置時,應與其它分段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避免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掛碰。
3.5.4分段及設備擱置在砂土地面時,應根據地面的承載能力和放置物件的重量,采取在托架、鋼墩下方鋪墊鋼板等措施,增加受力面積,確保分段及設備的放置安全。大雨過后必須要對放置分段及設備的地面進行檢查。
3.5.5分段擱置到位后應及時對分段上的腳手架和邊、沿、孔洞的臨時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恢復,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
3.5.6主管部門應指派專人定期對分段及設備擱置的安全性和場地地面是否發(fā)生沉降、變化進行檢查。
4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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