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安規(guī)》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 3.3.3 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應根據直接領導人的口頭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進行。若工作由非運行值班人員進行,在開工前還必須得到當值運行值班人員的允許,明確工作范圍和涉及設備。
??????? 3.3.4 同一檢修部有兩個及以上的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tǒng)、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或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一般由檢修部簽發(fā)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偟墓ぷ髫撠熑素撠熃y(tǒng)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協(xié)調各班組間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 3.3.5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tǒng)上依次進行同類型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 3.3.6 在生產現場禁火區(qū)內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同時填用動火工作票。
??????? 3.3.7工作票工作任務盡量具體到單一設備,減少系統(tǒng)性設備或多專業(yè)人員合用一張工作票的現象,工作票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天,申請期限已到,又必須繼續(xù)工作時,原票辦理終結,重新辦理工作票(機組A 、B修時除外,但工作票負責人必須定期檢查系統(tǒng)安全措施是否按工作票要求落實)。
??????? 3.4 工作票辦理程序
??????? 3.4.1 工作票的填寫
??????? 3.4.1.1工作票應由工作簽發(fā)人填寫
??????? 3.4.1.2。工作票日期均統(tǒng)一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全稱,時間應用雙位數24小時制填寫,均不得簡化(如:2012年1月1日9時0分應寫成2012年01月01日09時00分)。
??????? 3.4.2 工作票的許可
??????? 3.4.2.1生產設備使用的熱控工作票,值長必須審核簽名后方可進入安全措施執(zhí)行程序。
??????? 3.4.2.2工作許可人對照系統(tǒng)運行狀態(tài)審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審核工作內容、時間是否符合批準計劃工期。如有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應在工作票“運行值班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上注明,并按安全措施的要求進行執(zhí)行。若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工作票中的欄目不得空白。
??????? 3.4.2.3工作票許可人、熱控措施執(zhí)行人根據檢修工作內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并由安全措施執(zhí)行人在工作票“措施執(zhí)行人”欄簽名,“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注明措施執(zhí)行情況。
??????? 3.4.2.4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進行檢查,明確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布置相符。雙方認為能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上開工時間,進入檢修工作實施環(huán)節(jié)。
??????? 3.4.2.5熱控專業(yè)“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應按本部門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停電、送電等)。
??????? 3.5 檢修工作開始
??????? 3.5.1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
??????? 3.5.2檢修設備的試運行
??????? 3.5.2.1 對需要試運的檢修設備,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
??????? 3.5.2.2 工作許可人認為具備試運條件后,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的有關安全措施撤除,確認檢修人員已撤離現場且不影響其它作業(yè)班安全的情況下,聯(lián)系恢復,進行試運。
??????? 3.5.2.3 試運后仍需進行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執(zhí)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進行工作。
??????? 3.5.2.4 如試運后需改變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圍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 3.5.3工作票的延期
??????? 3.5.3.1 檢修中工作負責人對所擔任的任務確認不能按批準期限完成時,由工作負責人提前向工作許可人或值長說明延期理由,并辦理延期手續(xù),原則上不超過7天,且工作票許可人、負責人應再次對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影響機組出力的設備檢修延期應通過值長報上級調度辦理。
??????? 3.5.3.2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辦理工作票,同時將原工作票辦理終結。
??????? 3.5.4設備、系統(tǒng)檢修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接,并在檢修交待記錄簿或設備變動記錄簿上登記清楚后方可離去。
??????? 3.5.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
??????? 3.6 工作票的終結
??????? 3.6.1 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后,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接、驗收,并在工作票上簽字確認,即為工作終結。
??????? 3.6.2 檢修工作已結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終結手續(xù)前,任何人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
??????? 3.6.3 已經簽字終結的工作票,應在工作票的右上角指定位置蓋“已執(zhí)行”章,一聯(lián)由運行人員保存,另一聯(lián)由工作負責人保存,并做好記錄。作廢或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要蓋“作廢”章,并寫明原因。
??????? 3.6.4 每月底由各單位收回工作票(包括相對應的危險點分析預控卡)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評價。
??????? 3.7 已終結的工作票(包括相對應的危險點分析預控卡),保存三個月。
??????? 4 職責
??????? 4.1 制度負責人:安全環(huán)保部主任。
??????? 4.1.1 負責組織修訂和完善本制度,并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 4.1.2 監(jiān)督、檢查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 4.1.3 組織工作票的動、靜態(tài)檢查,按規(guī)定做好考核,并對 違規(guī)人員進行違章積分和處罰;負責部門及全廠“兩票”合格率統(tǒng)計、考核并進行公布。
??????? 4.1.4 負責組織熱控工作票簽發(fā)人、熱控工作票許可人、熱控工作票負責人的安全考試,負責制定熱控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票負責人人員名單,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 4.2 制度執(zhí)行人: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專職和部門安全專職
??????? 4.2.1 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收集對制度的反饋意見,并提出修改建議。
??????? 4.2.2 接受中電國際安全生產部對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 4.2.3 組織編制并實施執(zhí)行熱控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 5 持續(xù)改善
??????? 5.1 記錄
??????? 5.1.1 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制度執(zhí)行人要及時做好記錄,填寫《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附錄2)。
??????? 5.1.2 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提出修改建議,不斷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
??????? 5.2 檢查與評價
??????? 5.2.1部門安全專職每季度組織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和評價,填寫《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附錄2),提出改進建議反饋給制度負責人。
??????? 5.2.2 各單位制定工作票的靜態(tài)、動態(tài)檢查制度,嚴格檢查工作票的執(zhí)行情況。
??????? 5.2.3 工作票的檢查內容包括:票面(相對應的危險點分析預控卡)、措施的執(zhí)行、檢修工作時間、設備的試運、工作終結等全過程。
??????? 6 引用、參考標準及相關文件
??????? 6.1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2009-03-01發(fā)布? 《電業(yè)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電氣部分)????????????????
??????? 6.2 ZGDL-06-01-01《工作票管理制度》
??????? 6.3 CPIYW-09-07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運行管理規(guī)定》
??????? 6.4 ZDGJ-06-01-01-01/WHDC 《蕪湖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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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配電安操作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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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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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guī)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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