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施工質量技術要求
8.1.1螺栓擰緊后,螺栓應露出螺母2~4個螺距,防松螺母厚度不得低于緊固螺母的1/2。
8.1.2基礎螺栓的螺母與墊圈間和墊圈與設備間的接觸均應良好。
8.1.3基礎螺栓必須垂直安設,并不應碰孔底和孔壁。
8.1.4基礎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應清除干凈,但螺紋部分應涂油脂。
8.1.5擰緊基礎螺栓,應在混凝土達到規(guī)定強度75%以后進行。
8.1.6高強度螺栓必須分兩次擰緊,初擰力矩不得大于終擰力矩值的30%。
8.2墊鐵施工質量技術要求
8.2.1墊鐵的材料必須符合要求,嚴禁有裂縫。
8.2.2墊鐵必須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和變形。
8.2.3主軸、減速器、電動機、制動閘所用墊鐵的表面粗糙度必須達到6.3。
8.2.4主軸、減速器、電動機、制動閘下的墊鐵在基礎上必須墊穩(wěn)、墊實,放置墊鐵的基礎面必須經過研磨,墊鐵與基礎的接觸面積應不少與60%。
8.3墊鐵組施工質量技術要求
8.3.1除機座下有指定的墊鐵位置外,軸承下及基礎螺栓兩側應設置墊鐵,如條件限制可在一側設置。
8.3.2墊鐵組在能放穩(wěn)的情況下,宜靠近基礎螺栓。
8.3.3相鄰兩墊鐵組間的距離宜為600~800mm。
8.3.4每一組墊鐵應盡量減少墊鐵的塊數(shù),一般不超過三層(斜墊鐵成對使用視為一層),并應將各墊鐵相互焊牢。
8.3.5各墊鐵之間斷續(xù)焊接,每段焊接長度不小于20mm,焊接間距不大于40mm。
8.3.6主軸、減速器、電動機、制動閘等重要部位墊鐵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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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項 目 | 允許偏差 |
1 | 每組墊鐵層數(shù)3層 | +1層 -2層 |
2 | 墊鐵總高度不少于60mm | -10mm |
3 | 平墊鐵露出設備底座底面邊緣10~30mm | ±5mm |
4 | 斜墊鐵露出設備底座邊緣10~50mm | ±5mm |
8.4.1主軸軸心線在水平面內的位置偏差不得超過2mm。 8.4.2主軸軸心線的標高偏差不大于+50mm。
8.4.3主軸軸心線與提升中心線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5/1000。
8.4.4主軸水平度不應超過0.1/1000。
8.4.5主軸裝上卷筒后的水平度不超過0.1/1000。
8.4.6軸承座沿主軸方向不得大于0.1/1000。
8.4.7軸承座垂直與主軸方向不得大于0.15/1000。
8.4.8軸承座與底座之間必須接觸緊密,其間嚴禁加墊片。
8.4.9軸瓦與軸承座的接觸面應貼實,輕敲軸瓦時軸瓦應能轉動。
8.4.10軸承座主軸裝上卷筒后主軸的不水平度不得大于0.1/1000。
8.4.11軸承座主軸軸徑與軸瓦的裝配應符合下列要求
8.4.11.1主軸軸徑與下軸瓦中部的接觸弧面應為90°~120°,沿軸向應不小于軸瓦長度的3/4,在每25*25mm2內的接觸斑點應不少于6點。
8.4.11.2卷筒裝上后,主軸軸徑與軸瓦的頂間隙為0.14~0.25mm;每側的側間隙一般為頂間隙的50%~75%。
8.4.12卷筒的出繩孔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8.4.13游動滾筒裝配后,將離合器打開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xiàn)象。
8.4.14制動盤的端面跳動度不得大于0.5mm。
8.4.15卷筒上的襯墊應按照廠家要求進行配置。
8.5盤式制動器安裝質量技術要求
8.5.1閘瓦與閘盤的接觸面積應大于60%。
8.5.2同一副制動器兩閘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0.2mm。
8.5.3盤形閘支架相對于制動盤兩側面的距離應相等,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5mm。
8.5.4盤形閘支架相對于制動盤兩側面應平行,平行度偏差不大于0.2mm。
8.5.5各制動器的制動缸對稱中心線水平面與主軸中心線應在同一平面內,其偏差不得大于2mm。
8.5.6在閘瓦與制動盤全接觸的情況下,實際的平均摩擦半徑不得小于設計的平均摩擦半徑。
8.5.7同一副盤形閘的兩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應一致,偏差嚴禁超過0.1mm。
8.5.8閘瓦安裝時如果與制動盤接觸不能達到要求,允許以閘瓦端面為基準刨削閘瓦。
8.5.9安裝后應仔細清洗制動盤,不得殘留有油污、水珠和防銹劑等,以免影響制動力。
8.5.10安裝盤形制動器裝置時,制動器限位開關暫不安裝,待盤形制動器閘瓦間隙調整正確后,在液壓站、操縱臺和電控聯(lián)合調試前,安裝并進行調整。
9、安全措施?
9.1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規(guī)程有關的規(guī)定、學習施工安全措施,組織討論,使措施得到完善和補充。
9.2每班施工前,由負責安全工作的班長對當班的安全措施進行貫徹。
9.3每班要在班前、班后會上對本班不安全因素進行排查總結,吸取教訓。所有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現(xiàn)場。
9.4施工期間要嚴格執(zhí)行措施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出現(xiàn)“三違”。
9.5在工作期間施工人員嚴禁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必須向現(xiàn)場負責人請假。
9.6酗酒、睡眠不足、精神不足和精神失常者一律不得參與此項工作。
9.7施工現(xiàn)場必須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9.8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柵欄及警告牌,以防非施工人員誤入作業(yè)區(qū),避免被墜落物砸傷。
9.9凡參觀人員,必須經領導同意后,有專人帶領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9.10所有工作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所有大小設備零部件,不得隨便擰動信號燈、旋鈕、電位器以及各種開關,不許隨意拆卸儀表或鉛襯。
9.11主軸裝置重量較大,在二次搬運時必須注意設備重心,防止設備偏心而發(fā)生意外。
9.12設備吊裝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起吊設備剛剛起離地面后,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吊繩位置是否合適,受力是否均勻,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9.13使用吊車裝卸設備時,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9.14設備起吊搬運過程中,施工人員既要注意自身安全,還要確保設備外殼及面漆不被碰傷和掛傷,必要時,可在捆綁繩套與設備之間墊上木板等襯物;
9.15起吊設備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在8倍以上,綁扎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在10倍以上。
9.16所使用的倒鏈必須具有防退裝置,使用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嚴禁將所需安裝、組裝的設備用倒鏈長時間懸吊。
9.17設備操平找正時嚴禁將手放到墊鐵下以防不測。
9.18設備試運轉時,要設專人指揮,嚴禁違章指揮。
9.19施工過程中,應妥善保護氧氣瓶、乙炔瓶以及電焊機,應保證它們與易燃油類、明火間距不小于10m。
9.20施工現(xiàn)場要備有消防設施,提升機房內要備有不低于2瓶8kg的干式滅火器,拆除的包裝易燃材料要及時清走。提升機房內不準存在明火或抽煙。
9.21施工用電要有可靠的接地及保險設施,手持電鉆、手持砂輪機、磨光機等要接漏電保護器,并定期試驗其動作是否靈敏。
9.22設備試運轉時,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檢查無誤,報請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后,統(tǒng)一指揮安排,方可試車。試車時,應有經驗的操作工進行操作試車。
9.23設備停送電時,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辦理手續(xù),并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9.24設備安裝前后都要做好防火、防水淋和衛(wèi)生工作。
9.25施工現(xiàn)場要設專人負責安全及保衛(wèi)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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