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桿根附近挖基礎,當基坑超過桿根埋深時,應做好預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桿根下沉造成的倒桿事故。
2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腳手架和臨時建筑作業(yè)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jù)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yè)條件及周邊環(huán)境編制施工方案和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審驗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3土方開挖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并做好防護措施。土方開挖時,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4深基坑(槽)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tǒng)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
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tǒng)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5作好施工區(qū)域內臨時排水系統(tǒng)規(guī)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場地周圍出現(xiàn)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jù)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7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guī)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jù)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8 基坑(槽)作業(yè)時,應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yè)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9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yè)范圍內進行清理或邊坡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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