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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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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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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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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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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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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一、 土方開挖前,必須了解土質、地下水等情況,查清地下埋設的管道、電纜和危險物、有毒氣體以及古跡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設標記、設置防護欄桿。施工負責人在開工之前必須向操作工人詳細交底,內容包括:地下設施情況及危險性,施工操作方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二、 在街道:居民區(qū)、行車道和現場通道附近開挖土方時,要設置便橋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兩道防護欄或定型防護欄,夜間還應設紅色標燈。
三、 在溝槽(坑)邊沿1m以內不準推土或堆放物料:1~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3~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停置車輛、設備、塔吊、振動機械不少于4m,汽車不少于8m,馬車不少于2m。小翻斗車往溝槽內卸料時,要在距溝邊1m處打掩。
四、 在靠近建筑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土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電桿附近挖土時,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1.5~2m,并視土質決定邊坡度。
五、 開挖溝槽(坑)時,應當根據土質情況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挖掘深度超過1.5m而且不加支撐時,應按規(guī)定確定放坡。如果因施工地區(qū)狹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則應按規(guī)定采取圍壁措施。用于固壁支撐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斷、裂現象。板料厚度不小于5cm,支撐直徑不小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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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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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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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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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組)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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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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