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nèi)容:
1.腳手架搭設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本規(guī)程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做技術和安全作業(yè)要求的交底。
2.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門架、配件。
3.對腳手架的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準確。
5.搭設門架及配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交叉支撐、水平架、腳手板、連接棒和鎖臂的設置應符合JGJ 128-2000第6.2節(jié)要求;
2)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
3)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架后,應按JGJ 128-2000第7.4.5條要求檢查并調(diào)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4)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
5)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tài);
6)水平架或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nèi)連續(xù)設置,腳手板應滿鋪;
7)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8)欄板(桿)、擋腳板應設置在腳手架操作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nèi)側。
6.加固桿,剪刀撐等加固件的搭設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3節(jié)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nèi)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連牢。
7.連墻件的搭設除應符合JGJ 128-2000第6.5節(jié)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
2)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時,應采用確保腳手架穩(wěn)定的臨時拉結措施,直到連墻件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3)連墻件宜垂直于墻面,不得向上傾斜,連墻件埋入墻身的部分必須錨固可靠;
4)連墻件應連于上、下兩榀門架的接頭附近。
8.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扣件規(guī)格應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
2)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9.腳手架應沿建筑物周圍連續(xù)、同步搭設升高,在建筑物周圍形成封閉結構;如不能封閉時,在腳手架兩端應按JGJ 128-2000第6.5.2條的規(guī)定增設連墻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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