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圍
1.1為了貫徹落實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預防起重機械安拆裝操作人員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設備傾覆倒塌等事故的發(fā)生。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獨山子區(qū)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使用的各類起重機械。
2.職責
2.1總承包單位
2.1.1工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分包單位在安拆裝塔吊時履行好報批手續(xù),檢查起重機安拆裝專項方案和措施;
2.1.2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各分包單位的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2分包單位
2.2.1在安拆裝前編制起重機安裝專項方案和,經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監(jiān)理公司項目總監(jiān)審批;
2.2.2設備管理員、專職安全員在安拆裝起重機械設備時必須旁站,監(jiān)督安拆裝人員完成安拆裝工作;
2.2.3項目專職安全員、設備管理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起重機械設備的運行安全維護工作進行檢查;
2.2.4設備安裝部門提供相關安裝資質
項目負責人和設備管理員配合安拆裝人員做好設備驗收工作,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2.2.5安裝單位按照監(jiān)理單位審批過的塔吊安拆裝專項方案,組織人員安拆裝;
2.2.6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在現(xiàn)場組織人員安拆裝,并負責技術指導;
2.2.7安裝完畢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各部位進行認真檢查,并試車實驗,符合要求后辦理交接交使用單位使用。
2.3監(jiān)理單位
2.3.1監(jiān)理單位對起重機安拆裝和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負有安全監(jiān)管責任;
2.3.2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塔吊安拆裝專項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進行審批;
2.3.3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對塔吊安拆裝工作要進行旁站,督促安拆人員按方案要求進行作業(yè);
2.3.4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應監(jiān)督安裝和使用單位對塔吊安裝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辦理交接手續(xù)。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使用單位委托請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內容
3.1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前的方案編制和審批
施工單位要按照JGJ33-200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認真編寫起重吊裝機械的安裝、拆除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方案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安裝拆除的程序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安裝拆除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是經有關部門學習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安裝拆除的人員、現(xiàn)場指揮的人員,檢驗驗收的人員等)。編制的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監(jiān)理公司審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3.2對起重機械設備質保資料的要求
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安裝和作用說明書、總圖、安裝圖、易損件圖、電氣原理圖及接線圖、液壓系統(tǒng)圖等。
3.3對設備材料的要求
建筑用塔式起重機所用的材料應符合GB3811-83的規(guī)定,并按圖樣規(guī)定的材質生產,對所有原材料應執(zhí)行進廠檢驗制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不得用于生產;
3.4專業(yè)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單位的要求
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單位必須取得由有關專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符合安全生產和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證的人員完成,并應有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 5對安裝拆除人員身體素質的要求
安裝拆除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的起重吊裝安裝拆除上崗證,并且身體健康、無恐高癥、癲癇病、高血壓等病癥的人員。
3.6安裝拆除起重機械技術要求
3.6.1塔吊的使用條件
3.6.1.1必須持有國家頒發(fā)的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經省級以上鑒定合格的新產品除外);
3.6.1.2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及布線圖、配件目錄以及必要的專用隨機工具等;
3.6.1.3對于購入的舊起重機應有兩年內完整的運行履歷書及有關修理資料。在使用前應對各部分(金屬結構件、機構、電氣、操縱、液壓系統(tǒng)、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工作可靠;
3.6.1.4大修出廠的起重機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3.6.1.5起重機的各種安全裝置、儀器、儀表必須齊全。
3.6.2塔式起重機械安裝
3.6.2.1塔吊基礎的澆筑
自升固定式塔吊(龍門架)基礎,必須采用現(xiàn)澆混凝土基礎,必須達到設計規(guī)范不低于C35的100%的強度要求,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
3.6.2.2設備安裝作業(yè)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①起重機安裝作用各類工具是否齊全;
②現(xiàn)場指揮人員、技術指導人員、現(xiàn)場旁站監(jiān)理人員是否到位;
③技術負責人應向所有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出安裝過程容易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具體要求;
④檢查塔吊基礎相關質保資料。查看基礎是否滿足廠家提供的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3.6.3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
3.6.3.1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現(xiàn)場安裝指揮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拆裝工作,安裝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參與此項工作直至結束。
3.6.3.2在安裝起重設備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3.6.3.3在設備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
3.6.3.4塔機的開關箱與機身的電源線應做絕緣保護,機身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3.6.3.5安裝完畢后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塔機傾覆;
3.6.4起重機塔身升降時的技術要求:
3.6.4.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3.6.4.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6.4.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3.6.4.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6.4.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3.6.4.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3.6.4.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3.6.4.8附著桿的安裝與拆卸應隨建筑物的高度和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安裝和拆除。
3.6.5起重機械設備的驗收
安裝工作結束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與使用方現(xiàn)場負責人在監(jiān)理方監(jiān)理下,共同試車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使用交接手續(xù),并報克拉瑪依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驗收合格后七日內到區(qū)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