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雙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O℃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nèi)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罐裝;不得自行處理瓶內(nèi)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交叉作業(yè)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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