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熟悉鐵水包安全牌使用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不見安全牌任何人不準指示高爐出鐵,不見安全牌不準指揮機車調配鐵水包。
2. 鐵水包規(guī)定放滿制度,距離鐵水包沿500mm,如遇放的過滿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2.1 通知高爐、用炮泥將鐵水包流嘴加高,并通知調度員,注意機車慢行和沿線工作人員撤離,特別注意鐵路沿線有積水處。
2.2 鐵水包過滿時,除用上述辦法外,必要時,暫停車待凝固后再調。
2.3 通知鑄鐵機作好準備工作。
3. 遇減包位和變更包位時,必須通知高爐值班室,以免包位放錯。
4. 機車在高爐區(qū)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5. 鐵水包有水、油、潮物時,不得配往高爐或者強制出鐵。預備鐵水包啟用時,必須讓鑄鐵檢車組檢查后再配用。
6. 鐵水包每次配包時,必須經鑄鐵工檢查后,方能配往高爐。不許未經鑄鐵工檢查,就配往高爐。
7. 不準司乘人員違反有關調車安全規(guī)定任意指揮機車及跟包工作業(yè),更不準自己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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