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汽車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通知
發(fā) 文 號:(88)交公路字201號
發(fā)布單位:(88)交公路字201號
的襯墊、加固材料,由托運人提供,貨物運達后隨貨物交收貨人。
第五十條 對性質不相抵觸的貨物,可拼裝、分卸。拼裝或分卸一般各以二處為限,在車站、碼頭內部拼裝或分卸以三個貨位為限。超過上述規(guī)定車輛按計時包車收費。
第五十一條 托運人自理裝卸車的,承運人應在約定時間把車輛開到裝卸貨現(xiàn)場,并監(jiān)裝監(jiān)卸。托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裝卸完畢。
對托運人自理裝車貨物,發(fā)展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托運人改善;在未改善前,不得起運。
1、貨物裝載不符合要求,可能導致貨物丟失、損壞的;
2、應苫蓋蓬布的貨物而未苫蓋或苫蓋不嚴及蓬布繩索捆綁不牢固;
3、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
第三節(jié) 貨 物 交 接
第五十二條 承托雙方均須嚴格履行交接責任,對包裝貨物采取件交件收;對散裝貨物,原則上要磅交磅收?!伴T到門”重箱集裝箱及其他施封的貨物憑鉛封交接。
第五十三條 貨物起運前,承運人要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運單是否相符,包裝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或危及安全運輸?shù)?,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記錄,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
第五十四條 貨物運達,經收貨人查驗無誤,簽收后,運輸責任履行完畢,如發(fā)現(xiàn)貨損、貨差,雙方交接人員做好記錄,并簽認。收貨人不得因貨損、貨差拒絕收貨。
第五十五條 貨物交接時,承托雙方對貨物重量和內容如有疑義,均可提出查驗與復磅,如有不符,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查驗、復磅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承運人對發(fā)出領貨通知的次日起超過30天無人領取的貨物,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建立臺帳,及時登記,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間不得動用,并認真查找物主。
2、經多方查詢,超過一個月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按國家經委《關于港口、車站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辦法》辦理。但鮮活和不易保管的貨物,經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可有受時間限制。
第六章 運 輸 費 用
第五十七條 汽車貨物運輸價格按不同運輸條件分別計價,并可按規(guī)定實行加、減成運價,有關費收按《汽車運價規(guī)則》辦理。
第五十八條 汽車貨物運價分為:貨物基本運價,長途、短途運價,整車、零擔運價,普通貨物分等運價,特種貨物分等運價,特種車輛運價,小型車運價,區(qū)域運價,包車運價等。
第五十九條 汽車貨物運輸計費重量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
1。重量單位:整車運輸以噸為單位,尾數(shù)不足10千克時四舍五入。零擔貨物運輸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算重量為10千克,尾數(shù)不足1千克四舍五入。
2。一般貨物一律按實際重量(含貨物本身包裝、襯墊及運輸需要的附屬物品)計算,以過磅為準。由托運人自理裝車,應裝足車輛核定載重噸位,未裝足的,按車輛核定載重噸位收費。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成包成件的貨物,以一標準件重量計算全部貨物重量。散裝貨物無過磅條件的,按體積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統(tǒng)一規(guī)定重量折算標準計算。接運其他運輸工具的貨物,無過磅條件的,按前列運輸工具貨票中的計費重量計重。拼裝分卸的貨物按最重裝載量計重。
第 六 十條 汽車貨物運輸計費里程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1。計費里程以公里為單位,不足1公里的,四舍五入。
2。計費里程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營運里程為準,未經核定的里程。由承托雙方商定。
3。同一運輸區(qū)間有兩條以上營運路線可供行駛時,應按最短的路線為計費里程。如因自然災害、道路阻塞和貨物性質、交通管理需要繞道行駛時,應以實際行駛里程為計費里程。拼裝分卸從第一裝貨地點起至最后一個卸貨點止的載重里程計算。
第六十一條 汽車貨物運輸?shù)钠渌M用,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
1。調車費:應托運人要求,車輛調出所在地從事臨時駐外營運,有調車往返空駛的,計收調車費。
2。延滯費:車輛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的裝貨或卸貨地點,因托運人或收貨人責任造成裝卸延滯時間者,計收延滯費。
3。裝貨落空損失費:因托運人要求,車輛開至約定地點、裝貨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駛,計收裝貨落空損失費。
4。車輛、貨物處置費:因托運人運輸貨物需要,對車輛改裝、拆卸、還原清理所需的工料費用,商檢、防疫、檢疫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車輛停運損失,計收車輛、貨物處置費。
5。裝卸費:貨物裝卸費應由托運人負擔。承運人負責裝卸時,按當?shù)亟煌?、物價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裝卸費率計收。
6。過渡、過橋、過路費:貨物運輸需要的過渡費、過橋費、過路費由托運人負擔,承運人也可代收代付。
7。保管費:貨物運達后,明確由收貨人自取的,從承運人向收貨人發(fā)出提貨通知單的次日(以郵戳為準)起,第三天開始核收保管費。
8。變更運輸費:托運人辦理變更或取消貨物托運手續(xù)時,核收變更運輸手續(xù)費,并負擔承運人因此已發(fā)生的費用。
第六十二條 汽車貨物運輸?shù)倪\雜費,按下列規(guī)定結算:
1、貨物運雜費應在貨物托運或起運時一次結算付清。訂有運輸合同或協(xié)議的,從其合同或協(xié)議,也可采用預付費用方式,隨運隨結。運費尾數(shù)以角為單位,不足一角的四舍五入。
2、承托雙方發(fā)生運費錯收、漏收,應在60天內提出聲明,逾期無效。
3、貨物運到簽收后,超過7天不付運費,從第8天起每天按拖欠款額的1‰支付滯納金。
第六十三條 經濟特區(qū)、涉外運輸,國際聯(lián)運和國際、國內集裝箱汽車貨物運輸?shù)倪\價,按有關規(guī)則辦理。
第七章 運 輸 責 任
第一節(jié) 承運人責任
第六十四條 承運責任期是托運人將貨物交承運人起至貨物運達交付完畢止的期限。
貨物在承運責任期內,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
3、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4、托運人錯報、匿報造成的損失;
5、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人責任的;
6、托運人違反國家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的;
7、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fā)現(xiàn)的;
8、其他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愈期到達,承運人應負違約責任。對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還應將貨物無償運到規(guī)定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
第六十六條 承運人未遵守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和特約事項,由此而造成托運人的經濟損失,承運人應負責賠償。已訂立運輸合同的,按運輸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七條 以核實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造成托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按規(guī)定賠償直接損失。交通主管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對承運人應處以罰款,并追究肇事者的個人責任。
第二節(jié) 托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 托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準備好貨物和應提供的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的車輛延滯及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違約或延滯責任。但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執(zhí)行國家法令,搶險救災,戰(zhàn)備任務;
3、承運人過錯造成的。
第六十九條 由于托運人發(fā)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或人身傷亡,以及第三者損失的,由托運人負責賠償。
1。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的行為;
2。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guī)格和性質;
3。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fā)現(xiàn)的;
4。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第七十條 托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和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負責賠償。
第七十一條 經核實確屬托運人的故意行為,造成承運人的車輛、機具、設備受損以及造成第三者損失的,托運人按規(guī)定賠償直接損失。交通主管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對托運人應處以罰款,并追究肇事者個人責任。
第三節(jié) 違 約 處 理
第七十二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發(fā)生違約行為,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事先商定的,按商定辦;未商定的,按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5%支付。
違約金應在明確責任的次日起,十日內償付,不按期償付的,每超過1日按1‰支付滯納金。
第七十三條 對本規(guī)則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故意行為,處以造成損失部分價格的10~15%罰款。
第八章 貨運事故處理
第七十四條 貨運事故是指承運責任期內發(fā)生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誤期。貨運事故發(fā)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承托雙方都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力爭減少損失和防止損失繼續(xù)擴大,并做好貨運事故記錄(見表式6)。
對事故處理有爭議,應及時提請交通主管部門或運輸合同管理機關調解處理。為此而進行的分析研究、化驗鑒定工作所支出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車輛,承運人也不得扣留運輸貨物。違犯上述規(guī)定扣車扣貨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五條 貨運事故的賠償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受損方要求賠償時,須提出賠償要求書(見表式7),并附貨物運單、貨運事故記錄和有關證明文件。保價運輸物品還需附聲明價格的物品清單。要求退還運費的,還應附運雜費收據。
2、貨物損失賠償費包括貨物價格、運費和其他雜費。全部滅失(含報廢、下同)全部賠償;部分滅失,部分賠償;能修復的,按修理費加送修運費賠償;不能修復但尚能使用的,按損失程度所減低的價值賠償。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貨物滅失,以實物賠償?shù)?,運費照收;按價賠償?shù)?,退還已收運費。屬托運人責任的,運費不退;尚能使用的,不論何方責任,運費照收。
3、承運人委托第三者組織裝卸,因裝卸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由裝卸人負責賠償,但承運人先向托運人賠償,再向裝卸人追索。
4。承托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shù)臅r效,從簽注貨運事故記錄次日起,不超過一百八十天,逾期無效。責任方應在收到要求賠償書的次日起,六十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可適當延長。
5。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償付,不得用扣留貨物或拒付運費來充抵。
6。丟失貨物賠償后,又被查回,應送還原主,收回賠償金或實物;原主已不愿接受失物或無法找到原主的,由承運人自行處理。
7。承托雙方對貨物逾期到達,車輛延滯,裝貨落空都有責任時,按各自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相互抵除后,償付差額。
第七十六條 貨物事故的賠償價格,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貨物,按照各級物價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計算,
2、執(zhí)行國家指導價格或市場調節(jié)價格的貨物,比照前項國家定價貨物中相同規(guī)格或類似商品價格標準計算;無法比照計價的貨物按每公斤不超過3元計算。但托運人已辦理保價運輸?shù)?,按本?guī)則第七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各項賠償價格,均以起運地承運當日價格為準。對滅失、短少的貨物,如起運地價格中未包括運雜費、包裝費以及已付稅款時,應按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項費用。
4、在國內運輸進口商品、賠償金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第七十七條 辦理保價運輸貨物,按聲明價格賠償,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時,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七十八條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遺失有關貨物運輸單證,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托運人遺失有關單證,應及時通知承運人,承運人應協(xié)助查找,需要補辦的,托運人應及時補辦。因遺失單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托運人承擔。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遺失有關單證,應及時通知托運人,托運人應協(xié)助查找,需要補辦的,請托運人協(xié)助補辦。運抵后承運人應取得收貨人驗收貨物的有效證明。
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運人負擔。
第九章 爭議與違規(guī)處理
第七十九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已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承托雙方發(fā)生糾紛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十條 承托雙方違反本規(guī)則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警告或處以罰款等。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規(guī)則由各級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八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本規(guī)則制定補充規(guī)定,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 本規(guī)則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七二年發(fā)布的《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guī)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