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現場負責人:機電組、各廠、隊機電負責人
職責:負責檢測、匯報、統(tǒng)計和協調處理工作
2.監(jiān)測員。
職責:監(jiān)測點數據測量、登記和臺帳的建立和協調處理工作。
3.調度員。
職責:對匯報的事故立即報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二、匯報程序:
各廠、隊分為井下部分和地面部分
井下部分按每月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工作面、移變處、高壓連接器、變電所、三臺以上設備),每次測量三次,變電所阻值小于3Ω正常、其他處小于5Ω正常。如此值大于該值必須重新處理。
當發(fā)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地面部分居住區(qū)樓房以及高層建筑物的蔽雷針的接地抽樣測2——3個點,每次測量三次。煙筒、煤倉單獨測。阻值小于20Ω正常。
當發(fā)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三、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發(fā)現有人雷擊后,立即轉移該地點。由救生員對呼吸和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復為止。如呼吸不恢復,人工呼吸至少應堅持 4 小時或出現尸僵和尸斑時方可放棄搶救。有條件時直接給予氧氣吸入更佳。
2.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搶救的同時,盡快向有關醫(yī)療單位求援。根據具體情況,急送礦區(qū)醫(y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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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場負責人待天氣正常時重新處理接地極直至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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