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井下各施工隊:負責在施工范圍內不損壞通風設施,如損壞及時匯報。
2.通風隊:日常巡視通風設施,在通風設施損壞后及時補救。
3.礦井服務隊:在通風隊的指揮下恢復維修通風設施。
二、匯報程序
當發(fā)生通風設施損壞事故后,由現(xiàn)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通風設施損壞嚴重程度等。
三、應急措施
1.通風隊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對所損壞的通風設施對整個通風系統(tǒng)的影響,做出補救措施。
2.通風隊立即組織礦井服務隊在損壞的通風設施附近設置風帳,防止風流短路。
3.設置風帳后立即修復損壞通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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