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zhí)行“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入井,建立完善的放火管理體系。
2.井口和主扇房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電爐取暖。
3.井下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坑木除外)。
4.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不防爆的電氣不得入井,杜絕失爆、保持完好,井下嚴禁使用電燈照明。
5.井下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設備必須先檢查作業(yè)地點及附近的瓦斯等有害氣體,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檢儀。
6.嚴格井下煤塵管理,杜絕煤塵堆積和飛揚。
7.特殊情況下需在井下切割、焊接時,必須經礦有關部門審批,做好嚴密的安全措施。
8.井下硐室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
9.對井下摩擦機件加強管理,杜絕摩擦火花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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