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車輛識別代號(VIN)的內容與構成,以便在世界范圍內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道路車輛識別代號體系。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ISO 3833中所規(guī)定的汽車、掛車、摩托車以及輕便摩托車。
3 參考資料
GB/T 16737—1997 道路車輛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
ISO 3833 道路車輛——類型——術語及定義
GB/T 16735—1997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 位置與固定
4 定義
4.1 車輛識別代號(VIN):是制造廠為了識別而給一輛車指定的一組字碼。
4.2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是VIN代號的第一部分,用以標示車輛的制造廠,當此代號被指定給某個車輛制造廠時,就能使該廠的識別標志,在與VIN代號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時,足以保證30年之內在世界范圍內制造的所有車輛的VIN代號具有唯一性。
4.3 車輛說明部分(VDS):是VIN代號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說明車輛一般特征的資料。
4.4 車輛指示部分(VIS):是VIN代號的最后部分,制造廠為區(qū)別不同車輛而指定的一組字碼。這組字碼連同VDS部分一起,足可以保證每個制造廠在30年之內生產的每輛車輛的識別代號具有唯一性。
4.5 制造廠:是指負責某種車輛經過裝配工序而成為即可使用的產品的個人、廠商或公司。制造廠對VIN代號的唯一性負責。
4.6 年份:是指制造車輛的歷法年份,或制造廠決定的車型年份。
4.7 分隔符:是一種可用以分隔VIN代號的各個部分或用以規(guī)定VIN代號的界線(開始和終止)的符號、字碼或實際界線。分隔符不能與阿拉伯數(shù)字或羅巴字母混淆。
5 要求
5.1 VIN的基本內容(見附錄A中的舉例)
VIN應包括三個部分:第一,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第二,車輛說明部分(VDS)。第三,車輛指示部分(VIS)。
5.2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
此代號應是VIN代號的第一部分,根據(jù)GB/T 16737規(guī)定應包括三位字碼,且是由制造廠以外的組織預先指定的。
5.3 車輛說明部分(VDS)
此部分應是VIN代號的第二部分,且應由六位字碼組成,如果制造廠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幾位字碼位置,應在該位置填入制造廠選定的字母或數(shù)字。此部分應能識別車輛的一般特征,其代碼及順序由制造廠決定。
5.4 車輛指示部分(VIS)
此部分應是VIN代號的最后部分,且應由八位字碼組成,其最后四位字碼應是數(shù)字。
如果制造廠選擇在此部分標示年份和/或裝配廠,那么建議用VIS部分的第一位字碼指示年份,第二字碼指示裝配廠。在標示年份時,推薦采用的代碼見表1。
表1 標示年份的字碼


1) 根據(jù)5.4條填寫。
2) 見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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