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舶在開航前應由主管船員對船舶通信導航設備進行安全質(zhì)量檢查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海洋各航區(qū)及內(nèi)河的所有客船和300Gt(總噸)及其以上的貨船、油船、漁船、破冰船、科學考察船、救撈船、水上工程作業(yè)船及368kW以上的拖船。
2 一般要求
主管船員必須在開航前對通信導航設備進行通電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必要時,立即上報船舶所屬公司的業(yè)務管理機關,逐級負責處理;經(jīng)主管機關或業(yè)務管理機關認可的個別項目,可以協(xié)商解決。
2.1 在開航前對通信導航設備的檢查和填報作如下規(guī)定:
a. 定期返回國內(nèi)(往返航期為三個月左右)的遠洋船舶,每次從國內(nèi)開航前,由主管船員開機檢查,按附錄A(補充件)表A1填寫,向業(yè)務管理機關呈報;
b. 往返于國外各港的遠洋船舶、短航線遠洋船舶(往返期不足二個月)和在國內(nèi)航區(qū)航行的船舶,每季度第一次開航前,由主管船員開機檢查,按附錄A表A1填寫,并向業(yè)務管理機關呈報;
c. 其他船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每季度由主管船員開機檢查,按附錄A表A1或表A2填寫,并向業(yè)務管理機關呈報。
2.2 了解清楚通信導航設備所用的蓄電池和船電網(wǎng)絡、負載情況以及開關和熔斷絲的位置。
2.3 無線電室的應急照明燈及其開關應正常有效。
2.4 無線電室與駕駛室的雙向呼喚或聲話通信裝置應能正常使用。
2.5 對裝有同心秒針和靜默時間標志的時鐘進行校準,其誤差每日不大于±20s。
2.6 中、高頻接收設備的前端保護作用和鍵控功能應正常。
2.7 規(guī)定配備的儀表、工具、移動照明燈和各類必要備件應齊備。
2.8 規(guī)定的通信導航業(yè)務資料和設備的說明書應齊全。
3 備用通信設備
3.1 通信用蓄電池
3.1.1 開航前,必須確保蓄電池處于充足狀態(tài),能可靠地使用。
3.1.2 檢查每單個電池電解液的密度應達到充足時的額定值,電液面應高于極板6~12mm;堿性電池的工作電壓應達到額定值。
3.1.3 各蓄電池安放必須牢固、可靠。
3.1.4 必須旋緊注液孔膠塞,其透氣孔應通暢。蓄電池的接線柱應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線應牢固可靠。
3.1.5 露天蓄電池必須可靠防水,箱蓋與箱體、箱體與甲板之間必面牢固。
3.1.6 蓄電池室(箱)內(nèi)應整齊清潔、空氣通暢;室內(nèi)照明燈防爆性能良好。
3.1.7 應備有蒸餾水、比重計、漏斗和橡皮手套。
3.2 備用發(fā)信機
3.2.1 開航前,必須對備用發(fā)信機作實際操作檢驗,用實際天線調(diào)配時,應避開靜默時間,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nèi)完成,不引起違章或有害干擾。
3.2.2 檢查備用發(fā)信機,應能迅速地分別與主用天線和備用天線完成調(diào)配,并可靠地工作。
3.2.3 不論用主天線或備用天線,備用發(fā)信機在國際遇險呼叫頻率上調(diào)配均應有最佳輸出。
3.2.4 備用發(fā)信機頻率應準確。、
3.2.5 備用發(fā)信機在2182kHz頻率上輸出的語言信號應清晰可懂,無嚴重失真。
3.2.6 備用發(fā)信機與無線電報自動拍發(fā)器或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之間的人工開關作用良好。
3.2.7 開航前,備用發(fā)信機應用主天線最佳地調(diào)諧在國際遇險頻率上。
3.3 備用接收機
3.3.1 檢查備用收信機,應能迅速地連通主用和備用接收天線,經(jīng)揚聲器和耳機正常接收信號。
3.3.2 備用收信機至少能在400~515kHz頻段接收A1A、A2A和H2A信號,在2182kHz頻率上接收H3E和A3E信號。
3.3.3 備用收信機的頻率應準確,有正常的靈敏度。
3.4 無線電報自動報警器(簡稱自動報警器)
3.4.1 開航前,對自動報警器應做全過程效應試驗。
3.4.2 自動報警順應有正常的接收靈敏度和信號鑒別性能。人工檢測應能響應3或4個長劃(每劃4s,間隔1s)的測試信號,在無線電室、駕駛室和無線電員室同時報警。對報警的復位,只能用該機面板上的開關完成。
3.4.3 自動報警器電源中斷時應立即報警。
3.5 無線電報自動拍發(fā)器(簡稱自動拍發(fā)器)
3.5.1 自動拍發(fā)器與備用發(fā)信機和主用發(fā)信機的鍵控開關,應能可靠地接通和斷開。
3.5.2 應對自動拍發(fā)器做實際操作和試驗,其產(chǎn)生的報警信號格式正確,呼號無誤。
3.5.3 自動拍發(fā)器鍵控性能的試驗,應在單機無鍵控負載的情況下進行。與發(fā)信機連接做鍵控功能試驗時,發(fā)信機必須配用假天線負載,并以最小的輸出功率,試驗時間盡可能短,不得引起海上誤報警。
3.5.4 自動拍發(fā)器的監(jiān)視功能應正常,面板開關作用良好。
3.6 2182kHz無線電話值班接收機(簡稱值班接收機)
3.6.1 開航前,對值班接收機做人工操作試驗,驗證其選控和報警功能正常,應能響應下列信號:
a. 無線電話報警信號;
b. 航行警告信號;
c. 緊急無線電示位標信號。
3.6.2 檢查無線電話值班接收機的前端過壓保護和鍵控中斷功能應正常。
3.7 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
3.7.1 檢查無線電話的報警信號發(fā)生器,應在無負載的情況下進行,與發(fā)信機連接做鍵控功能試驗時,發(fā)信機必須配用假天線負載并以最小的輸出功率,做不大于4s的效應試驗。
3.7.2 檢查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在30~60s的時間周期內(nèi)應能交替地產(chǎn)生1300Hz和2200Hz的無線電話報警信號。
3.7.3 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的輸出監(jiān)聽作用應正常,其鍵控輸出端應能與主發(fā)信機和備用發(fā)信機(已配2182kHz)可靠地接通和斷開。
4 救生艇(筏)無線電通信設備
4.1 一般要求
對救生艇(筏)無線電通信設備做發(fā)射性能試驗時,應用專配天線,按近似實際使用的要求架設或升空,試驗時不應引起對其他電臺的有害干擾。
作自動鍵控性能試驗時,發(fā)信機必須配用假天線負載,不得引起海上誤報警。
4.2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
4.2.1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必須單獨而明顯地安放在能立即通向救生甲板的無線電室或駕駛室便于提走的地方。
4.2.2 開航前應確認該設備在規(guī)定的頻率上,按要求的發(fā)射類別和工作方式,能正常地發(fā)射和接收。
4.2.3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應有一條直徑不小于6mm,長度不短于18m的軟質(zhì)繩索,一端固定在機殼。機蓋應密閉防水,機內(nèi)應備有下列用品:
a. 帶有絕緣子的艇桅天線或可伸長的鞭狀天線以及架設它們的附具;
b. 一條能用氣球或風箏升起使用的天線,其附具齊全;
c. 一條用銅絞線做成的地線;
d. 性能良好的耳機、送話器;
e. 必要的簡單工具、筆、中文明碼本等;
f. 設備簡單說明書、國際通用電碼符號和電臺呼號。
4.2.4 設備中的自動拍發(fā)器,應能產(chǎn)生正確的無線電報報警信號、遇險信號和船舶呼號(已配的設備),其開關的轉換功能必須可靠,能隨時啟動和終止。
4.2.5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中的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應能產(chǎn)生正確的雙音報警信號。
4.2.6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的發(fā)射頻率應準確。
4.2.7 救生艇(筏)手提無線電設備的收信機,應有正常的靈敏度,能良好地接收信號。
4.3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
4.3.1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用蓄電池
4.3.1.1 蓄電池性能應良好,開航前,蓄電池必須充足,能立即投入使用。
4.3.1.2 檢查蓄電池箱,必須牢固、可靠、水密。蓄電池注液口的膠塞須旋緊,其透氣孔應通暢。接線柱應采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接線應牢固可靠。
4.3.1.3 檢查或確認由機動艇發(fā)動機帶動的直流充電裝置應正常。
4.3.2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發(fā)信機
4.3.2.1 檢查或確認,使用專配天線,按要求的發(fā)射類別,在規(guī)定的頻率上,能良好匹配和正常輸出。
4.3.2.2 面板可調(diào)旋鈕,其鎖定作用良好。
4.3.2.3 發(fā)信機的頻率,應穩(wěn)定可靠。
4.3.2.4 檢查受鍵控轉換的天線與發(fā)信機的輸出端和接收機的輸入端,均應接觸良好。
4.3.2.5 發(fā)信機面板應標有按主用天線(艇桅或鞭狀天線)測定的調(diào)諧數(shù)據(jù)。
4.3.2.6 開航前,用主用天線將發(fā)信機最佳地調(diào)諧在國際遇險呼叫頻率上。
4.3.3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接收機
4.3.3.1 檢查接收機,在規(guī)定的頻率上應能良好地的接收信號,有正常的靈敏度。
4.3.3.2 接收機頻率應穩(wěn)定。
4.3.4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自動拍發(fā)器
自動拍發(fā)器所產(chǎn)生的無線電報報警信號和遇險信號以及無線電話報警信號發(fā)生器所產(chǎn)生的雙音報警信號,均應符合本章中4.2.4和4.2.5條的要求。
4.3.5 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艙室
4.3.5.1 檢查機動救生艇固定無線電設備艙室的應急照明,在任何情況下應正常。
4.3.5.2 艙室內(nèi)應有下列備品:
a. 應急照明燈泡;
b. 有關保險絲;
c. 收發(fā)信機的重要備件;
d. 中文明碼本、電報紙、筆、刀等;
e. 配備好的專用天線及架設屬具;
f. 電臺的簡要操作卡、國際通用電碼符號、電臺呼號以及有效的耳機和送話器。
4.4 緊急無線電示位標
4.4.1 檢查確認無線電示位標應能正常地發(fā)射,性能良好。
4.4.2 開航前,主管船員必須確認無線電示位標電池的有效性。
4.4.3 檢查或確認,自動離浮的開關或釋放器正常有效。
4.4.4 檢查時,嚴格遵照操作要求,嚴禁誤報警。
4.4.5 檢查清理緊急無線電示位標的放置場所,保持其安置狀況正常,確保其離浮或釋放順利。
5 常規(guī)無線電通信設備
5.1 主用發(fā)信機
5.1.1 檢查主用發(fā)信機,在國際遇險呼叫頻率和其他高頻頻段上使用主用和備用天線,應能良好地匹配和有效地輸出。
5.1.2 發(fā)信機面板各單元的開關、指示和檢測功能,均應正常。
5.1.3 單邊帶信號的調(diào)制和輸出應良好,無嚴重失真。
5.1.4 電子管功放級的預熱延時功能、電流過載保護功能以及自動調(diào)諧和伺服功能,均應正常。
5.1.5 人工調(diào)諧的發(fā)信機面板應標有主、備用天線正確匹配的調(diào)諧數(shù)據(jù)表。
5.1.6 檢查天線開關的轉換功能,各觸點接觸良好。
5.2 主用收信機
5.2.1 主用收信機在375~27500kHz范圍內(nèi)使用主、備用天線,應能正常地接收規(guī)定類別信號。面板上的開關、控鈕、顯示以及微調(diào)性能均應正常。
5.2.2 主用收信機前端的過壓保護和鍵控中斷作用均應良好。
5.3 甚高頻無線電話(簡稱VHF)
5.3.1 VHF應能正常工作,在國際遇險呼叫頻率上掃描監(jiān)聽功能正常。天線牢固可靠,低功率(1W)輸出正常。
5.3.2 VHF面板上的照明可控作用良好。
5.3.3 蓄電池供電的VHF,其電源應能連續(xù)工作正常。
5.4 氣象傳真機
5.4.1 檢查氣象傳真機,在適當?shù)念l率上收錄有關電臺的氣象圖,性能應良好,有清晰完整的圖象。
5.4.2 氣象傳真機的前端保護和鍵控中斷作用應良好。
5.4.3 氣象傳真機至少應能在常規(guī)航線上各主要氣象圖發(fā)布臺的兩個工作頻率上正常收錄。
5.5 國際海事衛(wèi)星船舶地球站(簡稱船站)
5.5.1 檢查船站天線的機械系統(tǒng)應工作正常。
5.5.2 操作檢驗船站天線的定向和跟蹤性能應正常。TDM載波信號指示最強。
5.5.3 船站能通過自檢程序,與岸站試驗或確認在電傳和話音信道上能正常通信。試機時嚴禁按動SOS按鈕。
5.5.4 船站的發(fā)射輸出指示功能應正常。
5.5.5 船站的打字機、打印機、傳真機以及EGC接收裝置應工作正常。
5.5.6 顯示終端的性能應正常,字符不失真。
5.5.7 INMARSAT系統(tǒng)的業(yè)務文件及船站的技術資料應齊全。
5.6 窄帶直接印字電報(NBOP)設備(簡稱印字電報設備)
5.6.1 印字電報設備的打字機或顯示終端應工作正常。
5.6.2 印字電報設備能通過自檢程序,接收打印性能良好。
5.6.3 利用本機測試功能,檢測有關參數(shù)均應正常。
5.7 雙向無線電話機(簡稱對講機)
5.7.1 對講機應有專人使用和保管。
5.7.2 對講機電能應充足,能隨時可靠地使用。
5.7.3 檢查對講機的收、發(fā)性能應正常。
5.8 奈伏泰斯(NAVTEX)接收機
5.8.1 奈伏泰斯接收機能通過自檢程序,接收打印正常。
5.8.2 奈伏泰斯接收機的前端保護作用應良好。
5.8.3 檢查打印機供紙情況,必要時換新紙。
5.9 傳令擴音機
5.9.1 裝有強控系統(tǒng)的擴音設備,其強控指令功能應正常。
5.9.2 傳令擴音機分布至救生甲板、旅客艙室以及船員艙室的各自線路均應正常。
6 導航設備
6.1 雷達
6.1.1 開航前,船長和雷達使用人員必須清楚地了解該雷達的最小作用距離、盲區(qū)和可能有的假回波情況,在雷達日志的首面應有記載這些性能的詳細說明。
6.1.2 檢查雷達船首線,應滿足下列要求:
a. 船首線顯示正常,聚焦良好;
b. 相對顯示時,船首線必須精確地對準顯示器的零度,誤差不超過±1°;
c. 船首線“顯示”或不“顯示”的開關,其作用應正常。
6.1.3 檢查雷達測量方位的誤差,一般為±1°。
6.1.4 檢查雷達距離誤差,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各量程的固定距標圈數(shù)應與該雷達的設計一致;
b. 各量程的掃描線性應良好;
c. 可變距標圈的讀數(shù)應與固定距標吻合;
d. 距標圈顯示亮度的控制作用應正常。
6.1.5 雷達回波清晰,若配有性能監(jiān)視器,其測得的收、發(fā)性能應符合要求。
6.1.6 雷達抗海浪干擾的控制性能應良好。
6.1.7 檢查雷達天線,其整體應牢固可靠,水密良好,運轉正常,輻射面清潔;波導管及電纜應牢固完好。
6.1.8 裝有兩部雷達的船舶,若雷達故障,另一部雷達必須能正常工作并滿足雷達基本性能要求。
6.2 阿帕(ARPA)
6.2.1 應對阿帕系統(tǒng)做模擬操船試驗,證明系統(tǒng)的避碰功能正常,能正確地跟蹤和處理目標,不斷更新目標信息,直接給出目標的方位、距離、航向、航速以及最近點距離和到達最近點的時間。
6.2.2 阿帕能通過自檢程序,系統(tǒng)工作正常。
6.2.3 阿帕的報警系統(tǒng)功能應正常,并對下列情況發(fā)出視覺或聽覺報警:
a. 危險目標;
b. 目標丟失;
c. 目標進入設定的警戒區(qū)。
6.2.4 阿帕所顯示的物標方位和距離,應與雷達顯示相一致,信息顯示功能正常。
6.3 無線電測向儀(簡稱側向儀)
6.3.1 測向儀有正常的接收靈敏度,整機工作正常,自差曲線表格有效。
6.3.2 測向儀航向讀數(shù)應與主羅經(jīng)一致并同步。
6.3.3 測向儀的補償作用應良好,啞點寬度不超過±2°。
6.3.4 自動測向的伺服性能,應相對穩(wěn)定,在正常接收情況下,指向擺動范圍不超過±5°。
6.4 衛(wèi)星導航接收機
6.4.1 衛(wèi)星導航接收機能通過自檢程序,整機工作正常。
6.4.2 衛(wèi)星導航接收機的前置放大器應密閉防潮。天線和天線桿應牢固可靠,能抗強風襲擊。
6.4.3 開航前,應有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定位更新正常,定位誤差不超過允許范圍。
6.4.4 字符或圖表顯示正常。
6.4.5 對于子午儀衛(wèi)星導航接收機,斷電保護作用應良好。
6.5 臺卡導航接收機
6.5.1 開航前,備妥有效的臺卡海圖。檢查臺卡導航儀面板上的各類開關、旋鈕、巷識別計,其動作良好,設備工作正常。
6.5.2 調(diào)整巷識別計,應能精確地調(diào)至零點。
6.5.3 臺卡導航接收機應能通過性能測試。操作MK型導航接收機的相位校整和測試按鈕,各臺卡計的分巷指針均能以反時針方向分別轉至下列位置:
紅:約0.20巷,即反轉一個巷值的20%;
綠:約0.15巷,即反轉一個巷值的15%;
紫:約0.25巷,即反轉一個巷值的25%;
6.5.4 可能時選定臺鏈,完成巷識別和巷及區(qū)的設定,實測定位。在有效的接收范圍內(nèi),應有正常的定位精度。
6.6 羅蘭接收機
6.6.1 羅蘭接收機的測量誤差不應超出規(guī)定值。
6.6.2 自動搜索、自動同步、自動跟蹤和羅蘭C的三周精測性能,均應能正常。
6.6.3 檢查各分頻和控制信號的波形,均應正確。
6.6.4 當羅蘭C三周失配時,應能報警。
6.7 奧米加定位接收機
6.7.1 奧米加定位接收機面板上的開關、按鈕及顯示功能,均應正常。
6.7.2 段同步性能良好,能清晰而連續(xù)地監(jiān)聽或顯示同步信號。
6.7.3 檢查備用電源,應能正常使用。
6.8 陀螺羅經(jīng)
6.8.1 陀螺羅經(jīng)電源,應工作正常。開航前,陀螺羅經(jīng)應能穩(wěn)定地指北,隨動靈敏度正常。
6.8.2 雙轉子羅經(jīng),其支承液體的比重和溫度以及球高均應符合該羅經(jīng)的要求。對于單轉子或電控羅經(jīng),其溫度和噪聲均應正常。
6.8.3 開航前,檢查主羅經(jīng)和所有分羅經(jīng)之間的同步誤差,應不超過±1°。
6.8.4 主羅經(jīng)在故障、斷電和超溫時,系統(tǒng)應能正確地報警(配有報警裝置的設備)。
6.9 回聲測深儀(簡稱測深儀)
6.9.1 主管船員應了解測深儀的換能器所在的艙室和安裝位置。
6.9.2 開機檢查測深儀性能,顯示應穩(wěn)定,回波應清晰,零點應準確。
6.9.3 檢查記錄器供紙情況,必要時換用新紙。
6.9.4 測深儀面板的照明,應正??煽?。
6.9.5 裝有深度自動報警的設備,經(jīng)檢驗,其報警功能應正常。
7 天線
7.1 一般要求
開航前,必須對天線裝置作認真地檢查,確保其結構和懸掛牢固可靠,絕緣良好,絕緣值一般不低于10MΩ;應備用架設天線用的銅線和絕緣子等物料。
7.2 中、高頻發(fā)信天線
7.2.1 中、高頻發(fā)信天線(簡稱發(fā)射天線)包括主、備用兩種天線。
7.2.2 檢查發(fā)射天線的下引線與天線的編結、夾子、套環(huán)、卸扣,均應牢固可靠。
7.2.3 檢查發(fā)射天線的下引線與天線的編結、夾子、套環(huán)、卸扣,均應牢固可靠。
7.2.4 設置在天線終端的保護環(huán),其結構應可靠,有足夠強度。懸掛天線的吊索以及夾子、套環(huán)、卸扣應牢固可靠,無松動或斷裂現(xiàn)象。
7.2.5 天線絕緣子應完整無損、表面清潔。
7.2.6 檢查天線與引入室內(nèi)的銅管或電纜的連接端,應接觸良好。
7.2.7 檢查油船船桅的鋼索具絕緣子以及傘型或直立型發(fā)射天線的支索絕緣子,應完整無損、表面清潔。
7.2.8 檢查無線電室內(nèi)天線轉換開關,其連接位置的各觸點均應接觸可靠,有正確的標志。當開關處在“天線開路”位置,能正確地向測向儀提供“發(fā)射天線已斷開”的指標。
7.3 收信天線
7.3.1 收信天線包括中、高頻接收機、氣象傳真機、羅蘭接收機、臺卡接收機、衛(wèi)星導航接收機、奧米加接收機、測向儀輔助天線、無線電報和無線電話報警器以及奈伏泰斯接收機等專用天線。
7.3.2 檢查收信天線與高頻電纜之間或電纜與接收設備之間的避雷裝置,應有可靠的功能。
7.3.3 收信天線在接收頻段或頻率上應有良好的接收效果,無嚴重干擾。
8 船舶通信導航設備開航前安全檢查核定表(見附錄A)
8.1 按時填報及核審《船舶通信導航設備開航前安全檢查核定表》(簡稱《安全核定表》),是船長、主管船員和機關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海船和河船的不同特點,《安全核定表》分為表A1、表A2兩種。
8.2 海船根據(jù)本標準2.2條的規(guī)定按附錄A《安全核定表》表A1的格式填報,經(jīng)船長審簽后,送(寄)業(yè)務管理機關審核留存。主管船員將送(寄)出的日期及地點記入無線電日記及航海日志。
8.3 長江及內(nèi)河船舶根據(jù)本標準2.2條的規(guī)定按附錄A《安全核定表》表A2格式填報,經(jīng)船長審簽后,送(寄)業(yè)務管理機關審核留存。主管船員將送(寄)出的日期及地點記入無線電日記及航海日志。
附錄A
船舶通信導航設備開航前安全檢查核定表
?。ㄑa充件)
表A1 海船通信導航設備開航前安全檢查核定表
_________輪 第_________航次 自_________港至__________ 主管報務員____________
航次性質(zhì)_________ 填報日期_________ 填報港口_________ 主管駕駛員____________

續(xù)表A1

表A2 河船通信導航設備開航前安全檢查核定表
_________輪 第_________航次 自_________港至__________ 主管報務員____________
航次性質(zhì)_________ 填報日期_________ 填報港口_________ 主管駕駛員____________

續(xù)表A2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通信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崔敬倜、許喜鴻、濮生元、張永根、袁順才。
1989年3月第一次修訂。
1992年7月第二次修訂。
本標準主要修訂人崔敬倜、許喜鴻、袁順才、胡鑄雄、章毓亮、趙滬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