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類別、等級劃分、事故的統(tǒng)計范圍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石油企業(yè))調查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馂?、爆炸、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處理,亦應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GB 672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
GB 644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
3 術語
a.傷亡事故:指石油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b.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4 事故類別
a.物體打擊;
b.車輛傷害;
c.機械傷害;
d.起重傷害;
e.觸電;
f.淹溺;
g.灼燙;
h.火災;
i.高處墜落;
j.坍塌;
k.放炮;
l.火藥爆炸;
m.油氣爆炸;
n.鍋爐壓力容器爆炸;
o.其它爆炸;
p.中毒和窒息;
q.其它傷害。
5 事故傷害程度分類
按傷害程度分為死亡、重傷、輕傷。受傷程度劃分標準見附錄A(補充件)。
6 事故等級劃分
6.1小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輕傷1至2人;
b.直接經濟損失一次1萬元以下。
6.2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輕傷3至10人;
b.重傷1至2人;
c.直接經濟損失1萬至10萬元以下。
6.3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輕傷11人以上;
b.重傷3至10人;
c.死亡1至2人;
d. 直接經濟損失10萬至50萬元以下。
6.4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a. 一次重傷10人以上;
b. 死亡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7 事故統(tǒng)計范圍
7.1職工范圍
7.1.1石油企業(yè)在冊的全民職工、合同制職工。
7.1.2石油企業(yè)以各種勞動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輪換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勞務工等。
7.2事故范圍
7.2.1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含野外臨時住房)、工作場所(含機關及輔助單位)從事生產勞動和工
作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7.2.2職工雖然不是在勞動工作崗位,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
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7.2.3職工雖不是在生產區(qū)域內,但是在執(zhí)行領導交給的任務的工作時間和地點內發(fā)生的生產傷
亡事故。
7.2.4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有毒物質,短期內大量侵入人體,使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關系進行急救
的中毒事故。
7.3直接經濟損失統(tǒng)計范圍
7.3.1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
a.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b.喪葬及撫恤費用;
c.補助及救濟費用;
d.歇工工資。
7.3.2善后處理費用
a.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b.現場搶救費用;
c.現場清理費用;
d.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7.3.3財產損失價值
a.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b.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7.4間接經濟損失統(tǒng)計范圍及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GB 6721
8 事故報告
8.1符合事故統(tǒng)計范圍的傷亡事故均應報告。
8.2企業(yè)基層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人員應立即報告,并逐級上報。對負傷休息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負傷事故或死亡事故,要填寫石油企業(yè)生產傷亡事故登記表。
8.2.1一般事故在8小時內上報到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8.2.2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須在24小時內報企業(yè)主管部門并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和檢察部門。企
業(yè)主管部門立即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8.2.3特大事故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9事故調查
9.1凡石油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都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石油企業(yè)自己組織調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石油企業(yè)所在省市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9.2事故調查組織
9.2.1小事故由大隊(礦)單位負責組織;一般事故由廠處級單位負責組織。
9.2.2重大事故由石油企業(yè)負責會同當地政府組織,并通知當地檢察院。
9.2.3特大事故由石油企業(y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
9.2.4事故調查組應由各級石油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組織生產、技術、機動、勞資、監(jiān)察、安全
及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9.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9.3.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9.3.2確定事故責任者。
9.3.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9.3.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9.4事故調查程序
9.4.1現場處理
9.4.1.1事故發(fā)生后,應首先救護受傷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
9.4.1.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tài),不得破壞。
9.4.1.3為搶求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9.4.2物證搜集
9.4.2.1現場物證: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位置等。
9.4.2.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9.4.2.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探試。
9.4.2.4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9.4.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9.4.3.1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
a.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支付工資的形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d.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yè)程序、操作動作(或
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9.4.3.2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事實
a.事故發(fā)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b.使用的材料,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驗與分析;
c.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zhí)行情況;
d.關于工作環(huán)境方面的狀況:照明、溫度、濕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e.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g.其它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jié)或因素。
9.4.4證人材料搜集
要盡快找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9.4.5現場攝影
9.4.5.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9.4.5.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
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9.4.5.3事故現場全貌。
9.4.5.4利用攝影或錄相,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9.4.6事故圖
報告中的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
位置圖等。
9.5各類事故現場都必須經調查組同意后方可清理。重大、特大事故,須經調查單位及公安、檢察部門等勘察完畢并經同意后方可清理。
9.6事故調查在事故發(fā)生后20天內調查完畢并做出結論。
10 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應符合GB 6442第三章規(guī)定。
11 事故處理
11.1對事故責任者應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處理。企業(yè)內部行政處分主要分:開除、開除留用察看、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通報批評,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另有罰款或行政處分并處罰款等。上述處理應按照審批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11.2因下列之一原因造成事故,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a.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b.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c.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勞動紀律。
11.3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應追究單位領導(或單位主管部門領導人)責任
a.本單位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條例;
b.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清除事故隱患;
c.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
d.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因缺乏安全知識發(fā)生的事故;
e.設備有缺陷,不按規(guī)定檢修,超負荷運行;
f.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
g.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無規(guī)程作業(yè);
h.施工中違反設計規(guī)定和削減安全設施;
i.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產、使用;
j.對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11.4構成犯罪的,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5事故處理的審批和監(jiān)督
11.5.1事故處理意見的審批
11.5.1.1小事故應征得廠處安全部門同意。
11.5.1.2一般事故應征得廠處級單位、局級安全部門同意。
11.5.1.3重大事故應征得局、處(指總公司直屬處級單位)級企業(yè)同意。
11.5.1.4特大事故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11.5.2事故處理工作的監(jiān)督
11.5.2.1工會組織監(jiān)督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處理事故。
11.5.2.2事故處理結案一般應在事故發(fā)生后90天內完成。
12 事故歸檔材料
12.1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須有完整的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事故資料:
a.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e.物證、人證材料;
f.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g.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h.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i.發(fā)生事故時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k.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l.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12.2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報上級部門保存的,本單位也應存檔。特大事
故由局級企業(yè)報上級部門存檔。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管理局存檔,小事故由廠、處級單位存
檔。
附錄A
受傷劃分標準
(補充件)
A1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1.1經醫(y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A1.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A1.3人體要害部嚴重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A1.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A1.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A1.6手部傷害
A1.6.1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的;
A1.6.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jié)的;
A1.6.3局部肌腿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可能的;
A1.7腳部傷害
A1.7.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A1.7.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的;
A1.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A1.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yī)院診查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yè)行政會同基層工會做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上級安全部門審查確定。
A2輕傷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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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勝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術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蘇江、李俊榮、張富均、王寶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