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檢員按照下列項目和要求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①轉向:轉向節(jié)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作方便;
②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③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jié)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殼不允許有裂紋;
④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⑤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⑥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⑦車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門處有醒目的紅色標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應具備便于取用的擊碎玻璃的安全錘。
⑧隨車安全設施:配備有為危險警告標志牌、三角木、防滑鏈(在冰雪天氣時);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2)安全例檢人員,要認真做好車輛安全例檢記錄(臺帳記錄),檢查合格的車輛,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檢查合格章,同時要求帶車進行安全例檢的駕駛員在例檢記錄(臺帳)上簽字;
(3)檢查中發(fā)現車輛某項不合格,下發(fā)整改通知單,修理人員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單上簽字,駕駛員將整改通知單交回安全例檢員,安全例檢人員重新檢查合格后,方可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上簽章;
(4)安全例檢人員應及時落實安檢而未檢車輛情況,避免出現漏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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