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前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小車要按時加油。
2.發(fā)現(xiàn)危險事故時(如火警、工傷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3.不得擅自進入掛有“禁止入內”或“危險地區(qū)”等標記的區(qū)域內。
4.未經允許不得開動或關閉任何電鈕開關,不得觸摸電纜、電線、電動機、電氣儀表等設備,不得用腳踏、登設備。
5.在設備之間行走時,謹防被轉動部分掛住衣服以及鐵屑的傷害。
6.嚴禁在吊車吊起的工件下行走或工作。
7.堆放工件時應排列整齊,不可超過高度,不可阻塞人行道、車行道。在機床設備旁邊堆放物件時,至少要留一條寬通道。
8.不得在設備運轉時清掃鐵屑。必須清掃的地方,應事先得到設備操作者的同意。
9.保持人行或車行安全通道的暢通。發(fā)現(xiàn)其他人員在人行道,車行道邊堆放工件或工作時,應及時制止。
10.在搬運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垃圾等物時,應事先作好準備,清理堆放場地,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平穩(wěn)。搬運中應走安全暢通的地區(qū)。
11.2人以上工作時,應互相聯(lián)系,防止事故發(fā)生。
12.清除的邊角余料及鐵屑,應分類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13.高處清掃,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采取防護措施。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