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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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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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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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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安裝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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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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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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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及要求:
1、施工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完成。施工現場應按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情況配備電工。
2、使用機械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3、在建工程在外高、低壓線路下方進行施工。在外高、低壓線路下方也不得搭設施工作業(yè)棚、建造臨時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其安全操作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如增高絕緣材料搭設的屏障、遮攔、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
6、施工現場用電實行“三相五線制”。電線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配線(包括架空線)應分色(包括配電箱內連接),相線L1為黃色,相線L2為綠色,相線L3為紅色,工作零線N為黑色,保護零線PE為綠/黃色。嚴禁采用四芯或三芯電纜外加一根電線代替五芯或四芯電纜。禁止使用老化電線,破皮的電線應進行包扎或更換。
7、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內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2臺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8、所有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yè)電工。在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施工現場停止作業(yè)2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9、熔絲應與設備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絲絞接代替一根熔線,每根熔線的規(guī)格應一致,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10、施工現場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其電源線應采用三芯橡皮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電源線應不得隨地拖拉或纏綁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
11、施工現場照明燈具的安裝高度,室外應大于3米,室內應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屬鹵化燈和鈉燈應大于5米。
12、室內線路和燈具安裝低于2.4米的,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伏;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工作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的,電源電壓不越過36伏。
13、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在樹木、腳手架上。電桿應采用混凝土或木桿,不得采用竹桿。木桿梢徑應不小于130毫米。
14、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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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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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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