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7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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