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用水必須符合鍋爐水質標準。
2、 水處理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簽發(fā)的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
3、 水處理工應按規(guī)定對給水、補水進行取樣化驗,對氯根和溶解固體物的比值應定期復驗和調整,采用鍋內投藥水處理的應保證投藥的均勻性并根據(jù)水源水質變化調整加藥量。
4、 如因設備故障或水質惡化等原應,不能保證鍋爐用水質量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申請暫停鍋爐運行,待提出解決辦法或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后再將鍋爐投入運行。
5、 及時檢查鍋爐給水情況,并根據(jù)爐水變化,確定鍋爐排污,保證鍋爐在無垢或薄垢條件下運行。
6、 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按時復證。
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鍋爐車間副司爐崗位職責
鍋爐車間司爐崗位職責
鍋爐車間運行班長崗位職責
鍋爐車間檢修工崗位職責
鍋爐車間檢修班長崗位職責
鍋爐車間專工職責
鍋爐車間副主任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起重機司機(吊車司機)崗位職責
電梯崗位責任制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鍋爐班長崗位職責
熱控專工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叉車班班長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