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舊巷或采空區(qū)前20m,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掘進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zhí)行。
2、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3、掘進巷修現(xiàn)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4、掘進驗收員不按標準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不下通知單。
5、巷道維修人員作業(yè)違反由外向內的操作程序或多頭拆換。
6、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7、掘進挑頂不合格,巷道施工地點不設支護或支護不牢。
8、拆換作業(yè)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兩側不派警戒員。
9、拆除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監(jiān)護人員和專人指揮。
10、帶班組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11、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電。
12、掘進工作面不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擅自更換支護形式。
13、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xù)施工。
14、錨網施工不執(zhí)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頂距離超距,錨索滯后錨固。
15、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緩壓圈,灰漿不飽滿,不抹保護層,不使用石楔或用軟巖石楔,不填暄堵門。
17、噴漿砌暄、混凝土砌暄沒有底槽。
18、巖巷干打眼。
19、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20、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21、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無找頂工具或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
22、處理重點隱患,領導、班組長不在現(xiàn)場指揮。
23、掘進作業(yè)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身事故。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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