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料場距離主井或副進口不得小于80m。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nèi),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不得在主副井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進行,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有關領導、部門批推后方可施工。
4、井口附近20m范圍內(nèi)的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消防規(guī)定。
5、在地面距主副井口不超過50m范圍設置消防材料庫。
6、如井口或附近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匯報有關領導和調(diào)度。防止煙火進入井下。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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