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類型
1、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員輕傷的。
2、較大事故指造成人員一般傷殘的。
3、重大事故指造成人員嚴重傷殘的。
4、特大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
二、事故報送程序
1、一般事故:生產單位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口頭向直接領導匯報,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由廠部分管廠長作出處理意見,交廠長最終批示。
2、較大事故:直接責任人首先口頭向直接領導匯報,由直接領導第一時間向廠部分管副廠長匯報,由分管副廠長向廠長匯報,再由廠長向公司分管副總匯報,分管副總向總經理匯報,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交總經理作最終批示。
3、重大事故:直接責任人立即口頭向直接領導匯報,由直接領導第一時間向廠部分管副廠長匯報,由分管副廠長向廠長匯報,再由廠長向公司分管副總匯報,分管副總再向總經理匯報,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交總經理作最終批示。
4、特大事故:直接責任人立即口頭向直接領導匯報,由直接領導第一時間向廠部分管副廠長匯報,由分管副廠長立即向廠長匯報,再由廠長立即向公司分管副總匯報,分管副總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逐級批示,由總經理作最終批示,交董事會備案。
5、24小時內未送交責任事故報告書的,分廠領導、處科室主要領導加倍處罰。48小時之內未送交責任事故報告書的由分管副總直接調查處理,72小時之內分管副總未送交責任事故報告書的由總經理直接調查處理。凡違反送交責任報告書的規(guī)定時間不報的視為不負責任的表現,上述規(guī)定的責任人、事故調查小組人員一律給予免職處理。
領導現場指揮和處理:
1、一般事故:廠部分管副廠長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和指揮。
2、較大事故:廠部分管副廠長和廠長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和指揮,分管副總必須到現場處理和指揮。
3、重大事故:廠部分管副廠長和廠長、公司分管副總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和指揮,總經理必須到現場處理和指揮。
4、特大事故:廠部分管副廠長和廠長、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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