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儀表工應熟知所管轄儀表的有關電氣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知識。
(二)、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作業(yè)。
(三)、在塵、毒作業(yè)場所 , 須了解塵、毒的性質和對人體的危害 ,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四)、進入塔、槽等罐內(nèi)作業(yè)應按罐內(nèi)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非專責管理的設備 , 不準隨意開停。
(六)、儀表工工作前需仔細檢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種儀器以及設備性能是否良好 , 否則不能開始工作。
(七)、檢修儀表時事前要檢查各類安全設施是否良好 , 否則不能開始檢修。
(八)、 現(xiàn)場作業(yè)需要停表或停送電時必須與操作人員聯(lián)系 , 得到允許 , 方可進行。電氣操作由電氣專業(yè)人員按制度執(zhí)行。
(九)、 儀表檢修時 , 應將設備余壓、余料泄盡 , 切斷水、電、氣及物料來源 , 降至常溫 , 并懸掛“禁止合閘”及“現(xiàn)在檢修”標志 , 必要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取下保險。
(十)、使用電烙鐵 , 不準帶電接線 , 應接好再送電 , 嚴禁在易燃 易爆場所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電動工具 , 必須使用時要辦理動火證。
(十一)、儀表及其電氣設備均須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 任何儀表和設備 , 在未證實有無電之前均應按有電對待。凡尚未弄清接線端的接線情況時 , 都應以高壓電源對待。
(十三)、 儀表、電氣及照明設備等的導線不得有破損、漏電情況。
(十四)、儀表電源開關與照明或動力電源開關不得共用 , 在防爆場所必須選用防爆開關。
(十五)、 儀表及其附屬設備 , 送電前應檢查電源、電壓的等級是否與儀表要求相符合 , 然后檢查絕緣情況 , 確認接線正確、接觸良好后 , 方可送電。
(十六)、在儀表和電氣設備上嚴禁放置導體和磁性物品。
(十七)、供電后的變壓器的任何端子嚴禁觸動。
(十八)、嚴禁帶電拆裝儀表 , 須帶電作業(yè)時 , 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與有關部門或人員聯(lián)系后 , 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開始送電。
(十九)、 對現(xiàn)場的儀表 , 中間接線盒、分線箱 , 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凍、防腐工作 , 以保證儀表安全運行。
(二十)、 所使用的電動工具 , 電氣設備等外殼接地必須良好。嚴禁用導線不加插頭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一)、電氣設備的電壓應符合要求。如設備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 ,應先切斷電源 , 再通知檢修。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任意觸動。
(二十二)、 一切儀表不經(jīng)車間設備員同意 , 不得任意改變其工作條件 ( 差壓、壓力或溫度范圍等 ) 。工作范圍改變后 , 須告知設備員備案 , 并在技術檔案中明確記載。
(二十三)、嚴禁氨氣或液氨與水銀接觸 , 以避免腐蝕。
(二十四)、高處作業(yè)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二十五) 、在高溫條件下工作 , 現(xiàn)場周圍必須加設必要的防護隔熱設施 , 以防灼傷或燙傷。
(二十六)、不準在儀表室 ( 盤 ) 周圍堆放產(chǎn)生腐蝕性氣體的化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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