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護環(huán)境,保證安全生產,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應當建立本制度。
2、危險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蝕物品。
3、單位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嚴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不得隨意放置或丟棄,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
5、危險物品必須存儲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藏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嚴格進出庫手續(xù)。
6、在人員聚集的場所、單位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區(qū)域,要有嚴格的安全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7、單位在接待服務過程中,發(fā)現客人攜帶上述危險物品的,要及時制止,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