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計量法規(guī),按上級量值傳遞機構制定的周期檢定計劃時間安排,按時送檢計量標準設備。
2. 每年編制好計量標準送檢計劃,按時進行比對,做到不誤檢。
3. 未經檢定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視為失準;凡失準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應予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啟封,違者追究個人責任。
4. 凡上級檢定的儀器,檢測室無權啟封;凡經檢測室加封的儀器非經該檢測室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卸、改裝,違者應追究個人責任。
5. 堅持周期檢定制度,送檢、自檢的儀器應登記,做好歷次記錄,考核器穩(wěn)定性。
6. 不準使用超過周期的標準器進行計量量值傳遞,違者應追究個人責任。
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臨時用電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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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運隊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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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用電管理規(guī)定
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guī)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guī)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