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某供電企業(yè)要求所屬所有施工單位提前一周上報下一周的施工計劃表,以便安全督察隊隨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督察,及時消除隱患。然而,在多次的督察中,個別施工隊不是擅自改變施工地點就是改變施工時間,甚至安排專人站崗、把風,故意回避安全督察。
筆者認為,回避安全督察屬于明顯違章行為,在掩蓋問題的同時,也“養(yǎng)育”了事故。要杜絕此類現象,首先應提高全員對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諧、安全就是發(fā)展這四個方面的認識。其次,應建立健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回避督察現象進行詳細考核,遏制“回避、冷淡”現象的愈演愈烈。無論是部門負責人還是普通員工,一旦發(fā)生故意回避安全督察現象,要堅決嚴加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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