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咨詢一下,企業(yè)如果有2個廠房,前期因廠房建立時間有差異,就廠房分別進行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函,目前其中一個廠房備案函快到期,另一個廠房備案函未到期,請問是否能等另一個廠房備案函到期前,兩個廠房合并進行一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就可以,無需多個廠房分別編制應急預案和備案?感謝回復,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的問題首先要明確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流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guī)模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進行了具體說明。備案工作請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并結合你單位預案體系實際情況,同時參照地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