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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危險品經營帶儲存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已有注安資質,是否必須另外配備注安?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之規(guī)定,國家鼓勵危險物品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帶儲存)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鼓勵政策,建議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