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煤礦上級公司的法人發(fā)生了變更,下屬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需要重新備案。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根據(jù)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有關規(guī)定,你單位應對企業(yè)變更部分是否涉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7條所述內容進行評估,并明確給出結論。若你單位法人變更涉及單位應急指揮機構變化及有關職責調整等第37條所述內容的,則需要重新備案。 請你單位結合地方有關規(guī)定以及企業(yè)實際,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備案相關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