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簡稱原安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作為一個關于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的規(guī)定,將原安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修改為“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也就是說: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tǒng)工程,職工、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用人單位、社區(qū)、家庭、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各類協(xié)會和技術服務、管理機構乃至廣大居民群眾等的安全生產意識的強弱,對于能否保障安全生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現(xiàn)實生活中的許多生產安全事故,不僅與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行為欠缺有直接的關系,而且與前述各類主體及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有直接關系。
因此,提高全社會各類主體、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是減少或者杜絕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產和關鍵所在,也是解決安全生產基礎性、長遠性、根本性的工作。安全生產意識,是社會層面各類主體和人員對安全生產問題的有關知識、觀念和心理的總和,包括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和對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掌握。所以這次將原條文的“職工”修正為“全社會”,擴大了安全意識宣傳教育的范圍。
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途徑就是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在這方面,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無旁貸。同時,各級人民政府由于具體社會管理職能和相對專業(yè)隊伍等優(yōu)勢資源,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得比較全面、透徹,依托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宣傳,相對于其它主體來說有更大的優(yōu)勢。
本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這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切實保證,財力上大力保障。同時要根據(jù)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特別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真正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安法中,全面體現(xiàn)系統(tǒng)工程思維的法條似乎只有這一條,筆者觀點:別小看“職工”改為“全社會”這五字之差,不僅從主體范圍上大加擴大,而且考慮了“職工”的角色變遷,工作時是“職工”,8小時之外是社區(qū)居民,從管理學的角度看起來,卻真實反映了從只見“樹木”傳統(tǒng)系統(tǒng)工程思維到“先見森林,又見樹木”的科學系統(tǒng)工程思維的根本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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