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對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來說,是個繁忙的季節(jié)。忙著奔走于實習單位的中專女生小丁,不承想,實習沒幾天,她的右食指和中指就被鋸床鋸斷。而由于與實習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小丁最終無法算工傷。
小丁是江蘇某職中數控技術應用專業(yè)班的在讀學生,經過學校一年半的學習后,小丁處于頂崗實習階段,在一家閥門廠內從事鋸床操作。實習期間,小丁服從老板包某的安排,在鋸床上斷料時致手受傷。后送醫(yī)院治療,經醫(yī)院診斷,確診為右食指、中指完全離斷傷。
小丁受傷入院后,委托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對其受傷后的傷殘程度、護理期等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小丁出院后,多次要求閥門廠賠償損失未果。她先后兩次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她與閥門廠的勞動關系。由于小丁仍屬于在校學生,與閥門廠發(fā)生的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不能算工傷,她的兩次訴訟均被駁回。
無奈之下,小丁再次對所在的學校和閥門廠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庭審中,校方和廠方都認為,小丁受傷是自己操作不慎導致,與廠方和校方無關。雖然最終法院判決閥門廠及學校均對小丁進行部分賠償,但已滿18周歲的小丁還必須對自己的受傷承擔部分責任。
提起女兒的受傷,小丁父親的眼眶里泛起了淚水:“我女兒剛剛成年,發(fā)生這件事情之后,她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很自卑,不愿與別人交流?,F在,連報考駕駛培訓班也報不上……”
看著小丁殘缺的手指,看著小丁父親愛憐的目光,我們不由得發(fā)問:大學生和職校生實習的安全,究竟應由誰來保障?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在校學生在單位實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而引發(fā)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學生實習受傷后不能算工傷,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學生實習受傷后所獲賠償有限,而受傷學生家庭所要面對的,將是身體殘疾留給孩子的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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