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擔心早高峰時期堵車,王先生遂每天提早兩個小時自駕車上班。上周一,他駕車快到單位時,因等紅燈被一輛醉駕的三菱車撞上。車門被撞壞不說,王先生的腿也在撞擊中受了傷,后經醫(yī)院檢查為左膝部韌帶處撕裂,需要休息治療一個月左右。昨天,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咨詢,正常上班途中受傷可認定工傷,像他這種提前兩個小時上班所受傷害是否仍屬工傷?
對此,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娟表示: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王先生雖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應通過工傷保險予以處理,如果沒有為王先生繳納工傷保險,則應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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