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吃完晚飯回家途中遇車禍,算不算“下班途中”?上周,南通中院就一起工傷認定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職工與人晚餐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屬“上下班途中”合理時間范圍,駁回死者親屬要求認定工傷的訴訟請求。
施某是啟東一家勞務公司派遣至汽運公司的公交駕駛員。去年4月30日下午5時,施某在跑完當天最后一班車后,和同事一起到酒店吃飯。當晚8時30分左右,施某用完晚餐后自行騎摩托車回家,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當施某被路人發(fā)現(xiàn)時,已是深夜11時。施某于當日死亡。
同年5月30日,施某所屬勞務公司到當?shù)厝松绮块T為施某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認為施某所受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不予認定為工傷。施某妻子不服,遂向當?shù)胤ㄔ禾崞鹪V訟。一審法院認為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評述:南通中院審理認為,“上下班途中”,應理解為職工在合理時間內(nèi),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線上,在合理時間的把握上不宜過分延遲。施某下班后發(fā)生交通事故雖處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但施某于當日下午5時即下班,其用晚餐直至晚8點以后方才回家,超出了一般人所能認同的下班合理時間,且施某被人發(fā)現(xiàn)發(fā)生交通事故已延遲至當晚11時左右。因此,無法認定該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在施某下班回家的合理時間范圍內(nèi),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之規(guī)定無法認定為工傷,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業(yè)時玩手機就是在玩命—不享受工傷…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
參加單位足球賽摔傷,竟也算工傷?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還能要求用…
超齡農(nóng)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
老人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亡
開工一天便受傷,工傷薪酬怎么算?
“超齡”勞動者受工傷能獲工傷保險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