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18.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19.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20.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 來車 方向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2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22.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不得用于(載人)。
23.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24.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25.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6.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 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27.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28.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記積分制度)。
30.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養(yǎng)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31.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3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fā)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shù)兀ㄈ嗣裾﹫蟾?,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設,當?shù)厝嗣裾畱敿皶r作出處理決定。
33.道路出現(xiàn)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yǎng)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34.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 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35.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 時間 內施工作業(yè),并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36.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 或者 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37.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用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38.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四.判斷題
1.二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最高時速為60公里。(×,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最高時速為五十公里)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3.機動車超車應該先鳴喇叭,夜間用連續(xù)燈光示意。(×,用斷續(xù)燈光示意)
4.車輛過渡時,在渡船上,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