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上午8點30分左右,來賓市惠來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甘陳-鳳凰工業(yè)園35KV線路工程項目發(fā)生一起施工人員進入電桿基井導致窒息溺亡事故。事故造成兩名施工人員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來賓市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來賓市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對“6.29”事故依法組織開展調查的批復》(來政函〔2019〕128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要求,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分析論證,初步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對事故性質和責任進行認定,并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來賓市惠來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項目施工承建單位,以下簡稱“惠來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3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1300763097509X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國星;注冊資本:2667.69萬;營業(yè)期限自:2004年8月3日營業(yè)期限至:核準日期:2019年3月15日;登記狀態(tài):存續(xù);住所:來賓市新僑路1號麗園雅境小區(qū)第1棟203號房;經營范圍: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承裝類三級、承修類三級、承試類三級;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yè)丙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售電業(yè)務等。
2.廣西河池恒泰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施工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恒泰勞務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1200054362269Y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鄧華春;注冊資本:200萬;核準日期:2019年6月5日;登記狀態(tài):存續(xù)(在營、開業(yè)、在冊);住所:河池市金城江區(qū)解放東路181號;經營范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勞務分包、架線作業(yè)分包、水暖電安裝專業(yè)分包、機械設備、建筑材料(除木材外)、五金交電、機電設備安裝及維修等。
(二)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良塘-橋鞏 35KV? 線路工程等2個工程》甘陳-鳳凰工業(yè)園35KV線路標段。
承建方: 來賓市惠來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勞務分包方:廣西河池恒泰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來賓市惠來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投標, |
通過公開競標,于 2016年10月8日與來賓供電局簽訂了《良塘-橋鞏35KV線路工程等2個工程》的施工合同。2018年12月21日,惠來公司將此工程勞務分包給河池恒泰勞務公司,并簽訂了《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工作內容:良塘-橋鞏35KV線路工程等2個工程,內容包括甘陳-鳳凰工業(yè)園35KV線路工程(新建架空線路全長3.916KM,新建鐵塔37基、新立電桿6基的施工)。工作內容為施工圖紙范圍內本體工程的基礎、桿塔、線路安裝、調試工程及改擴建基站負荷轉移工程等?;輥砉矩撠熃M織物料、施工建設,恒泰勞務公司負責提供勞務。
經查,甘陳-鳳凰工業(yè)園35KV線路標段,已在來賓市發(fā)改委核準備案,項目辦理了相關可研、規(guī)劃和施工許可手續(xù)。勞務分包公司具有架線工程作業(yè)分包、勞務分包專業(yè)資質,事故發(fā)生前,該工程處于在建階段。承建方惠來公司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資質,該公司獲得項目承包后與恒泰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恒泰勞務公司指派蔣國柱為施工隊負責人,并辦理項目施工的相關手續(xù),劉承壽負責現場施工。之后劉承壽找來吳天正、付永忠、陳家興和陳德立等人與恒泰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承接勞務工作。
(三)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發(fā)生于項目1號電桿基礎井(位于來賓市鳳凰工業(yè)園,興業(yè)路與前進路交叉口東北側路旁)。該電桿井為豎立式坑井 ,井口直徑1.5米,井深12米,井內壁設有鋼筋籠,井底有深約0.5米的積水。作業(yè)人員可通過井內壁的鋼筋籠攀爬到井底。經核實事故現場無視頻監(jiān)控覆蓋,據現場勘驗及相關證人證言,當時電桿基礎井周圍設置有安全警戒圍擋,有“小心坑洞”的標識,井口用木板封蓋。經檢測,1號電桿基礎井內屬于嚴重缺氧環(huán)境,現場抽取井內氣體樣品檢測:井下3米氧氣含量約為12%,井下水面氧氣含量約為8%(正常值為21%)?,F場有缺氧合并溺水情況特征。
1號電桿井現場圖片:


(當天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拍攝)

二、事故的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9年6月29日8時許,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劉承壽在未報計劃未得到惠來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組織吳天正、付永忠、陳家興和陳德立到項目1號電桿基礎井現場,做次日施工物料準備工作(因為安裝電桿地腳螺栓的固定模板應于當天下午到貨,準備于次日安裝)。由于之前在該井施工過程中有一個鋼筋箍外箍掉到井底,到現場后,負責綁鋼筋箍的施工人員付永忠要求下井把鋼筋外箍撿上來,在向劉承壽報告并得到同意后,付永忠下井揀鋼筋箍,當時劉承壽離井口約4米處用手機發(fā)信息,未發(fā)現付永忠不綁安全繩下井。付永忠下井大約 9 米深時,手還沒有抓到鋼筋外箍,就開始往井口方向攀爬,爬至離井口約 3 米的位置,就爬不動了,雙手抓住井壁的鋼筋。當時陳德立問他:“怎么回事?”他講:“不要了?!彪S后付永忠在離井口約 3 米的位置停留約幾秒,頭往后仰掉下井底。在現場的吳天正見付永忠掉入深井后,慌亂中救人心切,在未向現場負責人報告,未經同意,未綁安全繩的情況下入井施救,當吳天正下到深井水面位置,將付永忠抱起來幾秒后,兩個人同時跌落到水里。
(二)應急救援情況
得知付永忠、吳天正下井遇險后,劉承壽即安排陳家興下井救人,當陳家興入進入井內幾米時,對井上人員說:“不得了,下面缺氧了”,其停留幾秒后開始向井口攀爬,往上攀爬過程中體力不支,陳德立和劉承壽緊急將其拉出井口,在井口旁邊休息幾分鐘后,陳家興恢復正常。慌亂中,劉成壽指示陳家興打110電話報警并報120急救,然后自己綁上安全繩下井救人,當下至離井口2至3米時發(fā)現下面缺氧,陳家興、陳德立即刻把他拉出井外。
當天8:30時,來賓市來華公安分局八一派出所接到陳家興報警電話后立即報119接警中心請求援助。8:45時許,110及120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處置。9:20時許,119救援隊伍到達事故現場,于9:55時許,成功將付永忠、吳天正救出并實施急救,10:07時許,經搶救無效,付永忠、吳天正當場死亡。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人員傷亡情況。
(1)付永忠,男,48歲,身份證號45262819XXXXXX2111,廣西凌云縣人,廣西河池恒泰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雇傭的工作人員,作業(yè)過程中死亡。經來賓市興賓區(qū)八一醫(yī)院鑒定,死亡原因為溺水(深井作業(yè)過程中)。
(2)吳天正,男,31歲,身份證號45262819XXXXXX031X,廣西凌云縣人,廣西河池恒泰勞務服務有限公司雇傭的工作人員,作業(yè)救援中死亡。經來賓市興賓區(qū)八一醫(yī)院鑒定,死亡原因為溺水(深井救援過程中)。
2.經濟損失情況。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主要為善后處置費用215.37萬元(惠來公司先行墊付);工期延誤、整改、材料等費用造成間接經濟損失約1.12萬元。
三、應急處置評價
調查認為:事故發(fā)生時項目現場人員救援操作錯誤,導致事故擴大,110、120、119等應急救援力量接報后能全力科學施救,但由于缺氧溺水時間較長,最終導致付永忠、吳天正搶救無效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惠來公司能及時向事故發(fā)生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匯報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死者家屬安撫和事故理賠工作及時到位。園區(qū)領導和園區(qū)應急局、鳳凰工業(yè)園管理辦指導事故善后處置方法得當、措施有力,確保了社會穩(wěn)定。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調查組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勘查,提取了相關證據資料,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測定分析井下氣體成分,查明了事故原因,初步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恒泰勞務公司現場施工負責人劉承壽未報計劃未經同意違規(guī)組織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付永忠違章作業(yè),吳天正違規(guī)施救,是造成事故發(fā)生及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施工現場負責人劉承壽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一是未嚴格實行來賓供電局的無計劃不派工、無方案不施工、無監(jiān)護不開工的“三無三不”作業(yè)審批制度,擅自組織施工。二是忽視施工安全規(guī)范,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同意付永忠下井“作業(yè)”,導致付永忠入井后缺氧落水溺亡。三是險情發(fā)生后,未能及時制止吳天正無安全防護下井施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
(二)間接原因
1.承建方對分包方的安全監(jiān)督不到位?;輥砉咀鳛槌薪ǚ?,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未對承建項目分包方實施有效監(jiān)督管理,未進行有效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對項目安全隱患辨識、排查和防控工作不到位,未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yè)培訓,未向現場作業(yè)人員配備有限空間作業(yè)專業(yè)安全檢測設備、防護用具及救援器材。
2.勞務分包方安全管理混亂。恒泰勞務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到位,未對員工進行有限空間作業(yè)培訓,未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演練。項目施工現場未派駐專門安全員管理,未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事故發(fā)生后應急處置工作不到位,盲目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并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劉承壽,恒泰勞務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忽視施工作業(yè)制度,未實行來賓供電局的無計劃不派工、無方案不施工、無監(jiān)護不開工的“三無三不”作業(yè)審批制度,擅自組織施工;忽視施工安全規(guī)范,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同意付永忠下井“作業(yè)”,導致付永忠入井后缺氧落水溺亡;險情發(fā)生后,未能及時制止吳天正無安全防護下井施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104條及有限空間安全作業(yè)規(guī)則,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的規(guī)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理建議
1.惠來公司。作為項目承建方,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未對承建項目分包方實施有效監(jiān)督管理,未進行有效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對項目安全隱患辨識、排查和防控工作不到位,未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yè)培訓,未向現場作業(yè)人員配備有限空間作業(yè)專業(yè)安全檢測設備、防護用具及救援器材。違反《安全生產法》第38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6條、第78條規(guī)定,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1項的規(guī)定,建議市應急管理局對惠來公司處以20萬元的罰款。
2.恒泰勞務公司。作為勞務分包方,恒泰勞務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到位,未對員工進行有限空間作業(yè)培訓,未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演練。項目施工現場未派駐專門安全員管理,未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事故發(fā)生后應急處置工作不到位,盲目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違反《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38條、第40條、第41條,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1項的規(guī)定,建議市應急管理局對恒泰勞務公司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1.林國星,惠來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對該工程實施有效監(jiān)督管理;未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應急預案;未有效發(fā)現施工項目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督促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其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對其經濟處罰,并進行警示約談。
2.莫云輝,惠來公司總經理,項目承包公司總經理,生產工作、生產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對其經濟處罰,并進行警示約談。
3.胡祖合,惠來公司項目經理,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yè),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對其經濟處罰,并進行警示約談。
4.鄧華春,恒泰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督促和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公司人員入職三級教育不到位,危險作業(yè)現場未指派專職安全員現場監(jiān)督,項目現場缺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對其經濟處罰。
5.蔣國柱,恒泰勞務公司施工隊負責人,沒有組織項目作業(yè)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排查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恒泰公司進行內部處理,處理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秦健彰,惠來公司甘鳳線安全員,負責安全質量部全面工作,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未及時檢查發(fā)現并糾正施工方案中缺少有限空間作業(yè)應急預案的問題,未有效督促外包方開展有限空間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工作,未有效督促外包方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責任,建議責成惠來公司作內部處理,處理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6.29”事故,暴露了外包施工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難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教訓十分深刻,為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進一步強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員工教育培訓,嚴格管理作業(yè)現場安全操作,切實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現提出如下預防措施:
(一)惠來公司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公司的安全警示專題教育,認真汲取此次事故深刻教訓;切實履行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工程中有限空間作業(yè)審批、識別制度,建立工程中有限空間臺賬,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同時嚴格管理承包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工程“走流程、走手續(xù)”現象,要確保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二)惠來公司應立即充實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立即整改本單位承接的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逐一檢查是否存在違章操作現象,健全工程中有限空間作業(yè)審批、識別制度,建立工程中的有限空間臺賬,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本單位承接工程均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規(guī)定,提高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加強在建項目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三)全區(qū)各企業(y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能;加強作業(yè)現場安全監(jiān)督管理,堅決糾正生產中工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項目發(fā)包時,發(fā)包單位、承包單位要清醒地認識到外包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點、難點和盲點,加強溝通協調,認真厘清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全方位提升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和盲區(qū),防患于未然,將企業(yè)安全管理提升到新的水平。
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特大海…
蘇州市吳中區(qū)太湖水域“4?4”重大水…
江蘇東升水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9?2…
江蘇升順基礎工程有限公司“10?25”…
泰州市金鐘船舶服務有限公司“8.31”…
揚州市港口綜合服務有限公司“12?31…
揚州市天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2?23…
長江馬鞍山市境內“8.16”汽渡船重大…